医院输错液体为此道歉是应有之举

01.02.2016  08:27

    1岁零8个月大的小朋友到因感冒咳嗽到医院输液,没想到第四天输液期间竟然被输错针水液体,万幸的是,目前孩子并没有不良反应。医院对此的处理是道歉并上报该护理不良事件,虽然到目前为止,没人敢确定事件是否就此划上了一个句号,但就目前来看,医院道歉是应有之举。

    如今,“拒不道歉”的事情屡见不鲜,小到个人,大到一些国家都是如此。而在个体与一些大的机构发生冲突时,上述情况往往更多。如不久前发生在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的“号贩子”事件,医院至今未向“怒斥黄牛”的女子公开表达过歉意。

    他们会积极的处理问题,是因为其处于公共舆论的压力下。但要他们道歉,似乎很难。“大而不道”的心理根源,是怕承担责任,还是怕损害形象,旁人不得而知。而时间一久,似乎也就没人会在意,公共事件中“强势”的犯错方是否道歉了。

    这显然是一种不好的倾向,道歉与否关乎态度,意味着当事双方平等与否。不道歉,并不意味着就可以推卸责任,更不意味着就抢占了道德制高点,而不会影响形象。

    在医院输错液体事件中,当医院发现第三组液体输错,随后立即停止输液,换用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观察,并进行相关检查,均未出现不良反应。之后,医院和家长同时封存输错液体,并做了道歉,同时上报该护理不良事件。

    整个处理过程可以归结为,纠错、检查、道歉、上报。其中,纠错、检查与上报,在医院发现问题时,可能都是必须的常规动作。但道歉,则是医院的一个自选动作。

    当然,道歉的过程是否诚恳,小朋友的家属是否接受我们目前不得而知。但医院能有此态度,在“大而不道”的大背景下,实属难得。

    可仍需要注意的是,道歉也仅仅是一种态度。最终的责任怎么来承担,仍需要权威机构来划分。并不是说,有一方道歉了,那么所有的责任都有该方承担。

    如果双方在协商之中出现问题,需要引入第三方来进行监管。就拿医院输错液体事件为例,我们当然希望小朋友的身体并未受此事影响,该事件可以圆满解决。但如果第三方机构认为有必要,医院方除了道歉外,仍需要从科学的角度,划定合理的时间,对小朋友给予观察。

    也就是说,在现行的种种社会制度下,一方犯错,即便道歉,在划分责任时也会科学合理;拒不道歉,也并不是说可以光明正大的推卸责任。从心里学的角度讲,一个人拒不道歉或者说死不认错,可能说明认错失去的比不认错失去的多,人类有回避自我否定的本能,又或多或少的和尊严有关。

    但对于一个机构而言,应当摆脱这种个人的局限性。不道歉、不认错,只会让纠错周期越来越长,矛盾越来越激化。

    出现错误,特别是对于大机构来说,应勇于道歉,敢于道歉,然后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并非“大而不道”的高高在上。

    社会会欢迎这种“道歉精神”,每一个个体也同样需要这样的“道歉精神”。(尹一)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