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320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结算

25.08.2017  10:02

  看病就医越来越方便啦。8月23日,记者从云南省人社厅获悉,云南省有320家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已遍布全省所有县、市区。登上全国社会保险网http://si.12333.gov.cn,可实时查询将前往就医的省、市、区和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已开通全国联网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参保人在本省(参保地)以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定点医疗机构,持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直接就医结算。参保人跨省异地住院就医时,只需按照参保地政策规定支付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定点医院与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据省人社厅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目前,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均可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我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均已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参保人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已领取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并可以正常使用;跨省异地住院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已开通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门诊医疗费用暂不能跨省直接结算

  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若异地居住地、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诊人员在异地就医期间如需再次转院或入院,直接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并经其审核确认。异地就医人员的待遇享受状况变更,如暂停、恢复、终止等,参保地经办机构必须及时办理。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待遇政策如何执行?该负责人说,目前,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是住院医疗费用,门诊医疗费用暂时还不能跨省直接结算;住院费用结算,按照国家和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住院,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结算的医疗费用,执行居住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标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标准。

  参保人要向人社部门申领金融社保卡

  该负责人介绍,在云南省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的所有参保人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金融社保卡。年满16周岁以上的参保人需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申领,16周岁以下的参保人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金融社保卡丢失的,持卡人应当及时办理挂失手续,避免个人权益和账户资金受到侵害。金融社保卡挂失分为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临时挂失:金融功能临时挂失可拨打开户银行服务电话挂失;人社功能临时挂失可拨打12333或到人社部门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办理挂失。正式挂失: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开户银行网点办理正式挂失。

  临时挂失人社功能有效时间是20天,超过有效时限将自动解除挂失。持卡人如果找到卡片,需要提前解除临时挂失的,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分别到开户银行各网点及人社部门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办理解除临时挂失后,金融社保卡方可正常使用。持卡人确认卡遗失即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开户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卡挂失及补卡。

  看一下

  如何办理跨省异地

  就医直接结算登记备案?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只需携带搭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跨省异地就医申请,经办人员即时审核确认,并填写《云南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即可完成登记备案手续。因治疗需要,需转诊省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再治疗的参保人,原则上由参保地经办机构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跨省转诊转院证明,并告知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

  提个醒

  参保人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政策和规定、经办流程等事项有疑问,可拨打云南人社咨询服务热线12333进行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