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等高校"宪章"颁布 "政校分开"已启幕

10.10.2014  10:34

   编者按: 大学的《章程》对一所高校的意义就相当于宪法之于国家。从已经公布的人大等校章程,到刚核准的北大、清华章程,985高校的章程都突出了“政校分开”、“去行政化”的精髓。高校去行政化的路或许还很长,目前的新章程或许为去行政化拉开了帷幕,高校去行政化已经起步。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教育部核准发布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开大学、浙江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9所高校章程。

  此次核准的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章程,各具特色。首先,内容全面、表述精炼。北京大学的章程将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学术自由、师生治学,大学自主、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社会参与,立足中国、放眼世界的基本理念,贯穿于章程始终,体现在不同的制度安排和内部工作机制当中,对学校的治理结构作了全面阐释。清华大学的章程内容较为精炼,条款概括性较强,着重规范和明确了办学治校的基本原则和重要事项。其次,定位明确、特色鲜明。两校章程对自身的历史传统、使命理念等,都作了较为全面回顾和集中系统的表达,展现了走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发展道路的目标与定位。

  同时,很好地总结和继承了学校的办学传统与特点,将校务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制度,秘书长、教务长、总务长制度,学术委员会制度等,在学校办学历史中形成并取得成功经验的制度在章程中予以了明确,形成了较为鲜明的特色。

  第三,凸显改革导向,落实办学自主权。两校章程根据综合改革的原则与精神,围绕落实和规范办学自主权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将改革的基本框架和制度安排在章程作了相应的规定,提出了与职责任务相应的自主权及权利的行使规则,为下一步的改革奠定了理念和制度基础。此外,清华大学章程规定的教师职务系列,北京大学章程规定的监察委员会制度等,都体现了学校最新的改革成果。两校章程的核准发布,为两校进一步推进综合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目前,高校章程建设除已经核准发布的32所高校章程外,其他15所985工程高校的章程都已经完成了核准程序,教育部将在近期发布。章程的起草与核准,对于推进高校增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意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自我监督机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北大

   师生共治”成为章程灵魂 学生可被选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根据《北京大学章程》的规定,学校将设监察委员会,对校长负责,独立行使监察职权。学生也将有机会参与监察委员会,行使检查学校人员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调查处理学校人员违反校纪行为、维护学校人员相关权益的职权。除此之外,在北大校务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的组成中都会有学生代表。

  按照《北京大学章程》第三十条规定,监察委员会由校纪委委员代表、民主党派代表、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组成。会对学校机构及人员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职权,对学校机构及人员实施监察。

  北大的学术委员会实行定额席位制,由选举产生的教授委员、学生委员以及校长与校长委派的委员组成。校长与校长委派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5%。教授委员任期一般四年,学生委员任期一年。校长与校长委派的委员随校长任免而更替。在这个学校最高学术机构中,学生委员将参与行使包括讨论决定学位授予标准、审查评定教师职务拟聘人选、受理审查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等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