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商局安排部署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打击“地条钢”工作

29.04.2017  22:2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化解过剩产能、坚决遏制钢铁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决策部署,2017年4月28日上午,省人民政府召开了全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打击“地条钢”电视电话会议。根据会议部署要求,云南省工商局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打击“地条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2月份以来开展的钢材市场专项整治集中检查基础上,对打击“地条钢”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和再动员。

通知》要求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 一是 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深刻理解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打击“地条钢”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履行好分内职责,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是强 化责任落实 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属地管理,强化责任落实。要主动作为,做到涉及钢铁生产企业登记情况、涉钢案件查处情况、流通领域钢材检查及不合格产品处理情况的数据清、情况清、责任清,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和处置。省工商局将在5月份对各地开展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打击“地条钢”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不重视、不作为、慢作为的,将通报当地人民政府,严肃追责问责。 要全面摸底排查。 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立即开展排查,对辖区内已登记企业使用“炼钢、炼铁、轧钢、钢铁生产、钢铁冶炼”等字样的,要检查企业档案,对照有关化解过剩产能产业政策的要求,排查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政策予以登记注册的情况,当地政府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强制退出市场名单企业的停业、退出情况,以及无照经营企业等情况,不留死角;对流通领域的钢材销售、使用等情况开展全链条排查,在今年2月以来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对辖区钢材市场和经营企业再次逐一回头看,不漏任何一个环节。 加强监管执法。 对于辖区内已设立并被当地政府明确列入需要淘汰落后产能或强制退出市场名单的企业,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各地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相关企业的变更、注销登记工作,清除不具备发展条件的钢铁等经营项目。对于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各地应当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严格限制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对于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企业,要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依法予以公示,并纳入部门联合惩戒范围,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要认真履行“双告知”部门职责。对辖区内新设立登记企业,经营范围中包含钢铁等国务院已明确列为过剩产能的经营项目,各地在办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后,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明确的,要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上发布,供有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询下载,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全省正在开展的钢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延长至5月底结束。 强化协调配合 。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钢铁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合理布局工作,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注册服务。要加强信息互通,对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案件线索,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及时查处,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处置。

同时,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工商局成立了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打击“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