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四强化”有序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06.05.2016  21:13

  以2014年12月31日为普查标准时点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自2014年7月1日开始至2018年6月30结束, 我市“四强化”有序推进地名普查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机构。一是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民政局、人武部领导为副组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等20个单位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二是成立由熟悉地名相关工作的11人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

  二是强化宣传培训。通过组织召开弥勒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部署暨业务培训会议,组织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乡镇民政工作负责人参加全国及省地名普查视频会议,张贴标语、街头发放宣传材料、有线电视播放标语的普查标准时点集中宣传等,全方位、多形式普及地名基本知识,宣传地名普查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范围、方法等,增强社会公众对地名普查公众的认知和了解,营造全社会了解普查、参与普查、支持普查的良好氛围。

  三是强化质量控制。地名普查坚持全过程质量控制、全员质量控制、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原则,做到了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确保组织领导有力、方案制定科学合理,普查培训深入广泛、收集资料齐全权威;确保普查地名类别不遗漏、地名信息数据项目不缺不错,及时发现和纠正普查过程中出现的数据质量问题。确保数据齐全、权威可靠。 目前,市地普办、江苏速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单位)根据1988年弥勒县人民政府编印的《云南省弥勒县地名志》对上报的信息数据进行核对,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议审核,及时查找纠错地名用字不统一、不标准,普查项目遗漏、普查标准时点把握不准等问题。

  四是强化协调配合。市普查办与江苏速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各司其责的同时,加强协调配合,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市地普办为技术服务公司提供办公场所,组织协调市域内的普查对象上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解决技术服务公司工作中的困难,共同组织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议。技术服务公司收集汇总登记表,做好技术指导,定期不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时上报调查目录。全市初步确定的调查目录有3224条。其中陆地水系14条,陆地地形260条,行政区域12条,群众自治组织141条,非行政区域54条,居民点1023条,交通运输、附属设施390条,水利、水电、通信设施284条,纪念地、旅游景点148条,建筑物83条,单位815条。 (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