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7年化妆品批发市场(集中销售区域)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9.11.2017  11:29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化妆品经营行业,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17年化妆品批发市场(集中销售区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云食药监保〔2017〕15号),全省于2017年5月至2017年9月,开展了化妆品批发市场(集中销售区域)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并打击了一批化妆品批发市场存在的违法经营行为,消除了安全隐患,规范了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了化妆品的质量安全。

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围绕整治目标、整治重点对象、重点内容、重点品种、重点措施,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地紧紧把握整治重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不合格化妆品清理核查工作,以行政区域内化妆品批发企业、化妆品连锁店、化妆品专卖店、化妆品兼营店为重点对象,以化妆品集中销售的街区、商场、超市为重点区域,以经营企业主体以及产品的合法性、标签标识、店内宣传等为重点内容,以防晒类化妆品、美白(祛斑)类化妆品、面膜类化妆品、染发类化妆品等4大类化妆品为重点品种,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通过整治与教育相结合,整治与宣传相结合,整治与试点相结合的“三结合”方式从经营使用环节防控化妆品安全风险,保障化妆品质量。

此次专项整治,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2734人次,车辆543车次,检查化妆品经营户7898户次,检查过程中对化妆品专营店经营的部分产品过期和标识不规范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14份,立案查处化妆品案件60起。罚没113881元,查获过期化妆品和标识不规范产品2100多瓶/盒,没收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套盒1套、面膜15片、化妆品12瓶、4盒。

此次整治工作还安排了专项资金,有针对性的重点对昆明市螺蛳湾大型化妆品批发市场经营的防晒、美白(祛斑)、面膜、染发等4类化妆品共计80个产品进行重点监督抽检,对苯基苯并咪唑磺酸、汞、糖皮质激素、染发剂等项目进行检测,从源头严厉查处违法添加和使用禁用物质、超限使用限用物质行为。现抽样及检测工作完成,防晒类产品20批,面膜类产品20批,祛斑/美白类产品20批,染发类产品20批共计80批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