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部署化妆品批发市场(集中销售区域)专项整治

22.05.2017  18:38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化妆品批发市场(集中销售区域)化妆品安全问题,制定了《2017年化妆品批发市场(集中销售区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部署为期半年的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以化妆品批发市场(集中销售区域)内化妆品专营、批发、兼营化妆品或单体门店等为重点对象,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从四个方面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一是查主体与制度。检查企业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有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制度,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二是查产品合法性。检查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有合法批准文号,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有合法备案文号。严厉查处冒用、盗用批准文号、备案文号、生产许可证号和宣称有祛斑、美白、美乳等特殊功效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化妆品。三是查标识与标签。抽查化妆品标识是否符合《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四是查广告与宣传。检查门店宣传资料是否存在夸大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虚假广告与宣传行为。

另一方面省局还安排了专项资金,重点对昆明市螺蛳湾大型化妆品批发市场经营的防晒、美白(祛斑)、面膜、染发等4类化妆品进行重点监督抽检,严厉查处违法添加和使用禁用物质、超限使用限用物质行为。

专项治理期间,省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提高能力,强化监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并严惩重罚化妆品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