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包案督办 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日前,昆明市纪委监委出台《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领导包案督办工作办法(试行)》,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突出问题,实行市纪委监委领导包案、部门督办、属地承办,突出领导带头、上下联动、层层负责,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办法》明确,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为包案督办工作的包案领导,负责包案督办突出问题的组织领导、分类处置、审核把关,并将9种情形列入领导包案办理或重点督办。其中,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负责包案督办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领导督办交办件及有关重特大案件;三名副书记(副主任)负责包案督办分管部门办理的省纪委监委、市委领导批示指示件,中央和省挂牌督办件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督办交办件及有关重特大案件;其他常委(委员)包案督办群众关注度高,“保护伞”涉案人员层级高、范围广,办案工作受干扰多、阻力大等7种情形的案件。
《办法》强调,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和审查调查室为包案督办责任部门,在负责调查核实交办督办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同时,对所联系县(市)区和各派驻(出)机构交办督办件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督办,帮助承办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向包案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包案督办件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出)机构,负责调查核实领导包案督办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突出问题,并向包案领导及责任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办法》要求,包案领导要深入现场和基层指导办案,督促解决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突出问题;要选派责任部门工作人员或专人到承办单位,参与调查核实,指导解决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突出问题;对发案地自身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阻力较大的,包案领导要及时协调解决具体困难和疑难问题,同时要采取实地调查、听取汇报、走访信访人、明察暗访等方式监督解决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突出问题。
此外,包案督办实行办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突出问题办结后仍然出现上访举报的,由原包案领导及责任部门继续包案督办,做到案结、事了、息诉。因包案督办工作不力,承办单位未认真履职,处理不当,导致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昆明日报 记者唐丽 通讯员陈云 李抒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