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将暴力犯罪淡化为“家暴”

08.03.2016  16:57

    媒体报道,此前有新闻报道有男子借20万照顾植物人女友感动网友,近日,该女子奇迹般苏醒,但事实真相令人吃惊,原来这名女子受伤乃是其男友暴力行为所致。需要注意的是,媒体在报道这一事件时使用了“家暴”一词。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已经颁行,但家庭内部的暴力问题之解决并不会立竿见影。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家庭暴力问题恐怕尚未引起社会足够的重视。就以这起新闻报道为例,实际上,该女子所受的暴力伤害已经远远超出了所谓“家暴”的范畴,但无论是媒体还是当事人,都将这起严重的暴力犯罪淡化为“家暴”。

    之所以将其视为淡化,原因在于:虽然外界对于“家暴”频频发出愤怒的声讨,但由于家庭的封闭性以及家庭作为一个社会单元的独立性,加之传统中国社会“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驱使,家暴往往被视为家庭内部事务,外人无权置喙、公权力不宜介入。在许多人看来,丈夫对妻子的暴力,不过就是两口子的打打闹闹;父母对子女的暴力,充其量就是父母教育子女的行为,不值得为此大惊小怪、小题大做。所以,在中国社会的传统语境下,“家暴”一词本身就存在着将暴力行为的危害性淡化的倾向,将暴力行为称之为“家暴”本身就具有一种淡化效应。

    但实际上,由于家庭的封闭性,家暴反而比家庭之外的暴力行为更具危害。因为封闭,受害者无法及时地寻求外界救助;也因为封闭,外界也很难介入家庭世界,由此助长了施暴者的加害行为,致使受害者陷入求告无门的窘境。

    就此而言,家暴原本是作为特殊环境下的一种暴力行为而被提出的,其目的是为了突出此类暴力行为相比其他暴力行为更严重的危害性,以引起社会特别的重视与关注。但事与愿违,在现实社会中,“家暴”这一名词非但没有使得公众意识到此类暴力应比一般的暴力行为更具危害性,反而隐含了一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解决思路。尤其对于一些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例如男子将女友击打为植物人,将其称之为“家暴”,显然就是一种淡化处理。

    当然,笔者在此并非质疑“家暴”这一提法,而是认为,社会对于家暴的认知与理解需要进行一场颠覆性的革命。社会尤其需要认识到,暴力发生在家庭内,不仅不会使得暴力更易令人接受,恰恰相反,家庭内部的暴力危害更大、后果更严重,应该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家庭应该是爱的港湾,不应成为暴力的庇护所。

    对于家暴的颠覆性理解需要司法实践的推动。上述观念误区之所以产生,主要是因为家庭长期是一块“法外之地”。为此,需要司法实践以及公权力的干预来打破家庭的封闭之“”,撕开笼罩在暴力之上温情脉脉的家庭面纱,将家庭内部的暴力行为放置在阳光下,放在司法权力的监督中。

    不难看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的立法意图即在利用公权力的积极介入,在根本上纠正传统观念对于家暴问题的认知误区。不过,一方面,立法是一回事,但司法实践能不能积极跟进尚有待考察。另一方面,社会认知变迁相比立法又具有滞后性,与司法实践也存在不小的鸿沟。而解决这一滞后性问题,弥补二者之间的鸿沟,则有赖媒体的努力。(岳乾)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