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劳动监察支队解答劳动者的7项基本权利
11.12.2015 11:56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
小李今年刚刚离开大学校园,性格腼腆的她在与单位签订合同之前完全没有问过待遇问题,合同也是草草看过便签了字。假期里她把合同带回了家,兴高采烈地想要炫耀一番,却反而被父亲训斥了一顿,“最低工资多少、怎么休假、给你买哪些保险,你什么都不知道就把自己卖了啊!”
除了像小李一样的社会新人,多少职场人是在三五年的摸爬滚打中才最终明白自己作为光荣的劳动者究竟应该享受什么样的权利。本周的“劳动监察每周谈”,就由昆明市劳动监察支队权威解答劳动者的7项基本权利。
首先,在就业之初,劳动者具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用人单位设置的招聘条件必须是“合理差别”,也就是说招飞行员有严格的身体条件,模特有较高的相貌要求等是正常的,但一个会计岗位的招聘条件一栏不能要求其钢琴过八级,这样的就业限制就是歧视。
而在工作中,付出劳动,劳动者就具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津贴、延长工作时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等。劳动者还每周享有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探亲假和年休假等假期的权利,《劳动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另外,劳动者还享有获得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如果你所在的单位让你从事有危险性的工作而没有提供安全措施、屡次驳回你提出的职业培训申请、不给你买社会保险,其中任何一项都属于违法行为。
这个时候,就能用到劳动者的第7项权利,保存好工资条、工作证明、社会保障证明、工友详细联系方式等证据,要求劳动监察等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来源:春城晚报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
11.12.2015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