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总队发文要求做好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22.12.2014  17:48

  总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发文要求切实做好全省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消防部队要认清形势,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发挥“主推手”作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力推进、务求实效,着力消除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隐患,努力提升企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全省火灾形势平稳。
  二是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职责。《通知》明确,各级消防部队会同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成专项治理办公室,在县(市、区)政府是第一责任主体,乡镇、街道办事处是直接责任主体工作原则的基础上,提请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推动各级、各部门按照监管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安委会加强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加强各部门、行业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定期进行会商,开展联合执法,解决突出问题。
  三是要加强隐患排查,突出整治重点。《通知》强调,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分析研判,研究制定突出问题治理措施,主动向政府报告,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联合各职能部门对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综合治理,提请当地政府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评重要内容;并严格按照通知方案要求,明确检查范围、标准和内容,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处罚;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宣传作用,及时曝光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同时,根据本地实际,分级分类制定治理标准,协调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自查自纠;并根据当地政府安排,派出业务骨干,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责任人和管理人进行培训,督促社会单位年底前完成一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一次员工培训和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工作;要求各消防中队对辖区内劳动密集型企业实际情况开展“六熟悉”。
  四是要加强工作督查,确保工作实效。《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提请政府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对发生的火灾事故,严格落实责任倒查机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相关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管理责任,促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原标题: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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