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昆明拟下达助学金3743万 5187名贫困生免学杂费

05.03.2017  10:20


贫困生领取助学金 资料图片

   昆明信息港·都市时报 记者王海涛  昆明市财政局日前发布了两项普通高中贫困学生补助资金(国家助学金)发放报告。今年一季度,市财政拟下达第一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3743.72万元,资助学生22894人。其中,拟下达第一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181.49万元,共有5187名普高贫困生享免学杂费新政。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学杂费

  去年秋季开始免除

  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昆明市便免除了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政策实施范围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补助标准为:公办普通高中根据省发改委确定的各地普通高中学校现在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约为350元/生/年。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承担比例为中央承担80%、地方承担20%。其中地方承担部分:一板块(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经开区、度假区、高新区、安宁市),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全额承担;二板块(宜良县、富民县、石林县、晋宁县、嵩明县、阳宗海风景区),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共同分担,市级承担60%、县区承担40%;三板块(东川区、寻甸县、禄劝县、倘甸),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共同分担,市级承担80%、县区承担20%;直属学校由市本级全额承担。补助资金采用先预拨再清算的方式下达。

  2017年一季度,市财政拟下达第一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181.4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5.22万元,市级资金25.58万元,县区配套10.69万元,共有5187名普通高中阶段困难学生享受免学杂费新政策。

  普高助学金资助标准调准

  一等2500元、二等1500元

  据公开资料显示,昆明市已建立起完善的普高助学金资助体系。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为在校生的35%,同时向农村、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倾斜。

  从2015年春季学期开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等级调整为一等每生每年2500元,二等每生每年1500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承担比例为中央承担80%、地方承担20%。

  其中地方承担部分:一板块(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经开区、度假区、高新区、安宁市),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全额承担;二板块(宜良县、富民县、石林县、晋宁县、嵩明县、阳宗海风景区),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共同分担,市级承担60%、县区承担40%;三板块(东川区、寻甸县、禄劝县、倘甸),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共同分担,市级承担80%、县区承担20%;直属学校由市本级全额承担。

  2017年一季度,市财政拟下达第一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3743.7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296.6万元,市级资金447.12万元,资助学生22894人。

  昆明市财政局要求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将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并及时拨付到学生手中。

  市财政局还要求,各有关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根据《昆明市高中阶段贫困生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昆教中〔2009〕4号)要求落实具体评审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好国家助学金管理发放等工作。

编辑:昝娟娟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