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促进饲养场标准化建设

19.03.2015  22:06

   为规范饲养场标准化建设,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师宗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畜产品品质为目标,在加快畜禽饲养场标准化建设的同时,严格做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规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直接影响着畜禽生产、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影响着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师宗县畜牧兽医局对该项工作始终高度重视,一是不断强化相关人员法律法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二是成立以县畜牧兽医局局长为组长的动物防疫条件评审小组,加强对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严格审核,循章办理。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要获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的,由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提出意见,再由县畜牧兽医局派出评审人员对申请者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现场审查。审查重点:一是饲养场选址是否符合规定;二是布局是否符合要求;三是是否配备了消毒、病死畜禽和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及引入畜禽、患病畜禽隔离圈等设施设备;四是是否具有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兽医技术人员;五是是否建立了免疫、消毒、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和养殖档案。对符合条件的饲养场及时发给《动物防疫合格证》;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现场出具整改通知书,详细列明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限期完成整改。
   三、加强监督,严查违法。对新建、扩建的畜禽饲养场,由基层动物卫生监所进行普查登记,对应当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而未申办的,责令限期申办;拒不申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已经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畜禽饲养场,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不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及时予以纠正或限期改正。
   四是严格规范,狠抓落实。加强与环保部门、林业等部门的联系,上下协调,督促不合格养殖场做好整治工作,建立完善配套防疫、防污设施。
   2015年1月-3月,全县共审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7个,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2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