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展“质量月”活动

27.09.2015  05:08

为进一步落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监”的方针,按照上级业务部门关于开展质量月活动的文件精神,我单位结合工作实际,于9月10日至22日,积极开展“质量月”活动。
  一是高度重视,明确工作重点。召开全所干部职工会议,成立质量月活动工作小组,讨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印发了《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畜牧兽医科普知识(如何识别假劣兽药、什么是“瘦肉精”及“瘦肉精”的危害,如何购买好猪肉等),利用街天和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检查等有利时机,向广大消费者及管理相对人开展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服务咨询人数达1000余人(次)。通过广泛深入宣传,提高了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三是加大监管检查力度,严格打击违法行为。兽药重点检查是否有超范围经营情况;兽药购销台账记录是否规范;是否经营禁用兽药、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及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劣兽药以及过期、变质失效兽药等。饲料经营环节主要检查是否有营业执照;产品标签、批准文号是否齐全;产品购销台账是否健全;是否经营假冒、伪劣、霉变或者饲料超过保持期的行为等。规模养殖场检查:重点检查养殖场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生产投入品使用情况;养殖档案记录;产地检疫申报情况,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等。屠宰场重点检查进场生猪是否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耳标佩戴情况;同步检疫实施情况及检疫制度及检疫记录情况等。
  此次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检查兽药经营户20户,饲料经营户51户,规模养殖场9个,生猪定点屠宰场5个。通过检查,未发现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下步工作我们将以“质量月”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生产者经营的食品安全意识。不断完善机制,强化管理,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为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