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出台加快金融产业园区发展意见 金融高管每年最多可获25万元奖补

29.03.2016  11:20

  ● 对入驻园区的银行金融机构优先在财政存款上予以支持

  ● 金融机构购地自建自用办公用房最高补助2000万元

  ● 金融机构在职高管每人每年最多可获25万元奖补

  日前,昆明市委常委会通过《进一步加快昆明金融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意见》,从园区体制机制建设、园区开发建设、入驻园区补助等方面,尽可能吸引法人金融机构总部入驻,加快昆明金融产业园建设;同时鼓励分支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入驻,使金融产业园区形成多种金融业态共处的金融聚集区。

  根据《意见》,昆明市将成立金融产业园区领导小组。片区属地政府负责片区的建设和发展,并成立片区专门工作机构。金产公司、新都公司负责配合片区属地政府涉及园区相关建设发展工作。

  《意见》提出,2016年至2020年,园区两个片区内产生的省以下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留用片区属地政府、土地出让净收益对应安排给金产公司或新都公司,均用于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对入驻园区的银行金融机构优先在财政存款上予以支持;免除园区范围内市级的土地计提,降低园区土地成本;根据金融产业园区片区内的金融商务发展的客观情况和需要,合理、合规地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片区属地政府要优化办事程序、审批流程,打造一站式服务,开通绿色通道,为企业、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为促进金融机构入驻园区,《意见》提出,在园区购买土地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法人金融机构及独立法人总部在昆明市以外的一级分支机构,按自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400元/㎡的标准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在园区内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法人金融机构及独立法人总部在昆明市以外的一级分支机构,按所购买自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000元/㎡的标准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金融机构在园区内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每年按不超过所租用办公用房租赁价格的30%补助,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入驻园区法人总部或一、二级分行(公司)的金融机构本级的在职高管人员,按照其在当地社会作出的贡献和提供服务的规模、质量等予以奖补。各片区根据实际情况,金融机构高管每人每年奖补不超过25万元。对入园金融机构引进的高端人才,《意见》也明确了相关优惠政策。

  昆明金融产业园区是昆明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的区域性国际金融服务中心的重要载体和平台。金融产业园区包括“一园两片”,即西山、呈贡两个片区。其中,西山片区位于海埂路16号片区,东临盘龙江、西邻前兴路、北至二环南路、南至大商汇,规划用地面积4165亩;呈贡片区位于呈贡新区核心区,北至祥和街,南至聚贤街,东至春融东路、和谐路,西至春融西路、谊康北路,规划用地面积7498亩。自2011年4月,省、市共同启动金产园区建设以来,截至去年底,园区规划总面积11663亩,累计总投资达345亿元,其中政府投资126亿元、社会投资219亿元。记者 浦美玲 李菊娟

来源: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