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墨江县环保局三举措认真开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宣传解读工作

31.03.2015  18:42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宣传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有效遏制当前环境违法态势,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在全县营造浓厚环保法治氛围,墨江县环保局积极运用各类宣传载体开展《通知》的宣传解读工作。

一是整合宣传方式,注重宣传效果。充分发挥墨江县电视台、墨江报、手机报、手机短信和电子显示屏等媒体的导向作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悬挂横幅和张贴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精神和主要内容

二是搞好学习培训,提升宣解能力。将《通知》精神和解读内容纳入年度学习计划,向各股室、站、所印发《通知》原文和墨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宣传解读方案,通过集中和自学的方式进行学习,让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能准确理解《通知》精神实质和内容。并明确各股室、站、所在宣传解读中的工作职责,将宣传解读责任落实到个人,不断提升环境执法队伍宣讲解读能力。

三是监管和宣传解读相结合,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在环境监察执法中积极向排污单位宣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为排污单位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政策指导以及技术咨询等服务,在监管中督促企业不断提高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