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工作管理的通知

13.10.2014  19:20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工作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相关单位:
  近期,在江西省进行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采购项目招标期间,出现了6个投标企业擅自篡改或串通检测机构篡改、提供虚假广播电视设备入网检测报告的违规行为,性质极其恶劣,不仅影响了“户户通”工程实施,还在行业中造成极为负面的影响。对此,总局领导高度重视,批示要求“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认真整改,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为规范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相关工作,确保入网认定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广电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区域相关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生产企业的管理,要求企业举一反三,查找漏洞,认真学习总局25号令等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确保不再发生类似违规行为。
  二、各省(区、市)广电部门要对入网认定相关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和培训,完善相关制度,细化各项操作流程,严格遵守25号令相关规定完成入网认定产品抽检、年检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入网认定受理、检测机构,要抓紧查找各环节的漏洞和隐患,认真梳理、完善入网认定相关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法纪观念,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行为,严格按照总局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进行入网认定受理和检测工作。
  四、各单位在今后的各类广播电视设备器材招标活动中,要认真审核入网认定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编制招标技术文件,合理设置技术评分标准,避免因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而给企业造假带来动力,确保招标工作顺利进行。
  请各省(区、市)广电部门将此文及时转发至辖区内相关播出机构、有关企业,并对相关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工作顺利开展,提升广播电视设备器材质量,确保安全播出。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4年10月9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发布人:宋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