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的意见

25.06.2015  12:32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的意见

(2015年5月2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努力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现就进一步加强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加强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是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客观要求。农耕文化是记载历史、传承文明的重要载体。云南是古人类发祥地和水稻起源地之一,拥有悠长久远的农耕文明史。我省农耕文化门类众多、内容丰富、底蕴深厚,具有鲜明的地域性、民族性、多样性、包容性、稀有性特征,蕴含着丰富的思想道德资源,潜藏着巨大的社会经济价值。农耕文化与民族文化联系紧密,是各民族相知、相亲、相惜的精神纽带,是民族团结的润滑剂、催化剂、粘合剂,是民族发展进步的重要基础。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必须始终保护与传承好农耕文化这个根基。

(二)加强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是现代文化创新发展的客观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耕读文明是我们的软实力;农耕文化是我国农业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不能丢,而且要不断发扬光大。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取得了显著成绩,重要濒危文化抢救保护工作稳步推进,传承基地和保护名录初步建立,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逐步展开,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持续开展,特色民居保护规划扎实推进,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工作有序推进,特色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很多地区还比较完整地保存着生产技艺、耕作制度、习俗、礼仪、节庆、服饰、语言、歌舞、建筑等方面的农耕文化。要提升云南文化在全国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促进现代文化创新发展,必须充分发挥我省农耕文化资源富集、多样性特征鲜明的优势,确保农耕文化薪火相传、发扬光大。

(三)加强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客观要求。农耕文化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建设美丽乡村的内在动力。农业的发展、农村的进步、农民的富裕离不开农耕文化的哺育和滋养。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耕文化的发展空间逐渐萎缩,部分农耕文化遗产和呈现形式快速消亡,传统村落整体风貌遭到不同程度破坏。农耕文化是乡村的魂与根,是农民无法割舍的精神命脉。失去农耕文化,美丽乡村就没有灵魂和底蕴。必须加强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深入挖掘和阐发农耕文化的丰富内涵及其时代价值,充分发挥农耕文化在育民、乐民、富民方面的积极作用,建设独具特色、富有魅力的美丽乡村。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按照分类指导、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力共建、分级保护的要求,积极探索有效保护与传承农耕文化的多种形式。坚持依法保护、科学保护、系统保护,进一步增强保护意识,完善政策体系,创新工作机制,推动我省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以农民群众的自觉保护与传承为根本,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传承农耕文化中的主体作用,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农耕文化保护成果。二是坚持全民参与。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统一,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全社会参与热情,努力形成人人参与、活态传承的强大合力。三是坚持开放创新。充分尊重农耕文化的发展变化规律,广泛吸纳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保护技术与传承方式,破除制约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提升保护与传承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一文一策,分类保护,多样传承。有些农耕文化已经成为历史记忆,可存于博物馆,或将其艺术化、仪式化;有些濒危农耕文化仍然有存在的价值,要抓紧抢救、激活、保护、传承;有些农耕文化仍然具有较强生命力,要进行深入研究和阐发,并结合新的实践不断发扬光大。五是坚持合理扬弃。加强甄别和认定,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保护与传承的内容必须符合当地实际、群众意愿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六是坚持资源整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有效协调各方利益诉求,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纳入科学、合理、规范的发展轨道。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重点突出、布局合理、制度完善、规范有序的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格局。形成数个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农耕文化保护带,建设一批带动作用明显的农耕文化示范区,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文化品牌,培养一批高素质人才,建立健全农耕文化保护制度和传承体系,使具有重要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农耕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科学传承和合理利用。创建省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100个,认定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00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