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30.12.2014  12:59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201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必须正本清源,首先把农产品质量抓好。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首先是‘产’出来的,要把住生产环境安全关,治地治水,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食品安全,也是‘管’出来的,要形成覆盖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更为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使权力和责任紧密挂钩。要大力培育食品品牌,用品牌保证人们对产品质量的信心”。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紧紧围绕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瘦肉精”、兽药、饲料质量安全、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假劣农资等问题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测合格率长期稳定在95%以上,未发生重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形势向好。但在现有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分散经营的农业生产管理体制下,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与国家和省的严格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与广大消费者的要求也存在差距。一些地方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人员少、检测水平不高、监管经费紧缺、检测中心(站)没有资质等问题仍然突出。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责任非常重大。各级各部门要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基础环节,直接关系到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理清思路,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思路。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围绕“生态立市、绿色崛起”战略,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国内外市场竞争力为目标,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总要求、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为基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证全市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为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构筑生态高地、成就大美临沧”提供有效保障。

(二)工作目标

——安全水平得到稳步提升。到2015年,全市90%以上的农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鲜活农产品按国家标准判定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通过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监管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力争到2015年,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实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手段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8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实验室资质认定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长效机制得到逐步建立。推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农业部门依法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管理、产品标识管理、质量监测、质量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及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三、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

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重点民生工程和“一把手”工程,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稳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投入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市和县(区)财政每年分别安排不低于20万元的工作经费,重点支持监管体系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标准化建设、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质量安全认证、监督检测与执法、专项整治等。并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同时要加强农业、食药监、卫生、工商、质监、商务、公安、安监等部门的协作,按照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要求,共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四、落实责任,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县(区)要准确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赋予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法定职责,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责任制。要健全完善监管服务体系,按照“政府负总责,县(区)、乡(镇)有机构,监管到村社,检测全覆盖”的总体要求,建好四大体系。一是完善行政监管体系。要按照国办发〔2013〕106号、农业部农质发〔2014〕1号、农业部农质发〔2011〕7号和云编办〔2012〕162号文件要求,提高监管能力,加强完善市、县(区)、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市人民政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农业局机关增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同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明确工作职能,配备必须的工作人员;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工作,在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同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并配置必须的工作人员,在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增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配置相应的工作人员,赋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职能,确保县(区)、乡(镇)服务机构“职能、人员、经费、手段、服务”五到位;在食用农产品集中种养殖乡(镇),应根据需要建立村(组)监督、协管员制度,每个村设立1 名监督员或1 名协管员,具体负责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联络等工作。二是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各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置安装仪器设备;要在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并配置快速检测仪器;督促并扶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农药残留检测室,依法履行自检义务;确保到2014年底,全面建成以县级检测站为基础、各类终端检测室为延伸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人员法律法规、检测知识和检测技能的系统培训,提高检测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完善执法检查体系。要健全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切实改善装备条件,配强执法人员,建设一支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结构合理的农业执法队伍。四是完善技术支撑体系。要重视科技,大力推广生态、安全的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投入品,净化产地环境,强化源头控制,规范生产过程,加强生产档案管理,着力加强多形式、制度化的宣传培训,及时有效地向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加工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质量安全标准、安全消费知识等信息技术服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在农产品生产环节大力推广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综合技术,积极引进推广高效低毒新型农(兽、渔)药、无害化肥料和抗病虫新品种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在加工环节要大力推广良好生产规范(GMP)管理,使其具有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符合法律要求;大力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程控制。

五、完善支撑,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水平

各县(区)要按照综合建站、系统推进的原则,抓紧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已经承担和完成动物防疫体系、植保工程和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的县(区),要加强人员培训、标准信息库和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争取在2015年内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实验室资质认定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取得对外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资质能力。正在实施的建设项目,要抓好项目实施工作,落实配套资金,保证项目进度和项目质量。要创造条件为重点基地、批发市场、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配备一批快速检测设备,支持有设备和人员条件的农业科研机构的试验室申请计量认证和机构认可许可,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六、强化抽检,切实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力度

各县(区)每年要扎实开展蔬菜例行监测、鲜活农产品预警监测、饲料产品质量监测和兽药残留监测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检测设施和条件,以基地、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重点实施监测抽查,强化生产源头监管与指导服务。要制定全年监测工作计划,安排专项经费,扩大监测范围、品种和频次。要规范监测行为,做到主体合法、程序规范、结果准确。有定量检测条件的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定量监测工作,要充分发挥速测设备的快捷作用,提高检测的实效性。要帮助重点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批发市场建立自检制度或委托检验制度。要充分利用检测结果,加强执法监管机构与检验检测机构间的协调配合,深入开展检打联动,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做到不漏一个违规产品,不放过一个违法企业,不姑息一个不法分子。

七、夯实基础,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切实抓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整体认定工作。已完成项目实施工作的县(区)要充分利用项目实施成果,大力宣传无公害农产品品牌,推广无公害种养殖技术,加强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积极建设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正在实施项目的县(区)要调动强有力的技术力量,集中精力抓好项目实施工作。要以蔬菜、水果、茶叶、畜产品、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为重点,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落实好基地建设、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产品检测、质量追溯等管理制度,大规模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要大力发展“三品一标”经济,打造品牌产品,提升质量效益,对不重视“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建设的龙头企业,原则上不给予项目扶持。要按照有标贯标,无标制标的原则,积极采用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生产,制定地方优势农产品生产标准或技术规程,帮助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制定实施企业标准。要依法规范农产品包装标识,鼓励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实现“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要加强市场信息服务,通过订单生产、“农超对接”等方式,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组织程度。 

八、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

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质量兴市”的部署,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要杜绝在种植业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铵等5种禁用农药行为,净化农药市场;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要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力争瘦肉精和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达到100%;生鲜乳专项整治要切实加强奶牛养殖户监管,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到100%;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要加大兽药抽检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水产品禁用药物专项整治要全面清查收缴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杜绝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的使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要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种子、肥料等投入品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禁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九、加强宣传培训,营造社会氛围

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质量安全知识、无公害生产技术、农业品牌,通过全方位的宣传造势,全面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社会道德;要加强技术培训,充分利用科技入户、农民培训工程,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生产技能培训,每年开展县级培训不少于4次;乡、村级培训不少于12期20000人次,全面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的生产水平;要加强技能培训,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进行轮训,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监测技术、执法等系统培训班,每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农产品质量检测技能、执法能力等培训不少于4次,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的监管工作水平。同时,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实现“第一手情况”、“第一道研判”、“第一时间报送”的工作目标。

 

 

 

临沧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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