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加强传染病防治 转运传染病患者需“武装”到司机

28.10.2015  12:59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意见,要求加强传染病防治,尤其是加强传染病患者转运救治的感染控制与职业防护。任何个人和组织,均不得违反防护规定,擅自或强令他人(或机构)在没有适当个人防护的情况下进行现场工作,各级卫生计生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暴露应急处置预案,将传染病防治人员职业暴露纳入各类传染病防控预案或方案。

意见称,近年来我省先后发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新发传染病疫情,艾滋病、结核病、麻风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登革热、乙脑及血吸虫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疫情时有发生,边境输入性传染病有所增加,而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等新发传染病输入风险明显增加,给我省公共卫生安全带来新的挑战。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动物防疫机构,都要储备一定数量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维护。现场调查处置使用过的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应分门别类,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消毒、清洗后回收再使用,或按照传染性医疗废物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要加强传染病患者转运救治的感染控制与职业防护,承担传染病患者转运和救治任务的单位,在病人转运和治疗期间,要根据病原体种类和传播途径,对医务人员和司机等人员采取不同等级的个人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