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意见

20.07.2016  22:49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审核存量、严控增量,调整已建中小水电功能定位,突出中小水电服务改善农村生活生产、保护生态环境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属性,强化综合利用功能,严格安全管理,促进中小水电资源科学环保安全利用。“十三五”期间,全省原则上不再核准审批新开工所有类型的中小水电项目。

  《意见》明确,以“保护环境、生态优先;分类指导、从严审批;调整定位、提升质量;强化安全、明确责任”为基本原则,科学开发、生态运行、安全管理中小水电。坚持“先规划、再设计、后建设”的原则,科学编审河流水电规划,不符合规划的水电项目,一律不准开发建设;原则上不再开发建设25万千瓦以下的中小水电站,已建成的中小水电站不再扩容;已经核准但2年内尚未开工建设的中小水电站,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未经核准(审批)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的中小水电站,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禁违规建设的电站并网运行;按照“就近消纳、州市调剂、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优先保证中小水电的并网和发电;调整中小水电市场消纳方向,支持区域扶贫、满足以电代燃料和生态环境保护,鼓励提供一定比例电量,重点支持当地精准扶贫、脱贫致富和区域经济发展;鼓励中小水电积极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发用电价格由用户与售电企业协商确定,或通过市场竞争形成,输配电价按照国家和省级批准的标准执行。

  电力产业是我省重要支柱产业,中小水电是其组成部分。经过多年努力,全省中小水电快速发展,基本完成了保障电力供应和西电东送的任务,服务对象将转向民生改善和区域经济发展。目前全省中小水电资源开发率已超过80%,尚未开发的水能资源大多位于生态环境敏感区,少数区域已建电站生态环保问题突出。进一步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实现中小水电资源科学开发、安全高效利用,是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形成职责清晰、权责明确、科学运行、监管有力的中小水电开发建设机制的重要举措。

  《意见》还对强化工程质量监督、大坝安全监管、防汛安全管理作出规定,明确建立流域、区域中小水电项目的防汛安全预警联动机制。同时,研究建立效益补偿机制,增强龙头水库等优质电量的竞争优势,降低调节水库的投资风险,引导水电资源优化配置。(记者 段晓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