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进展情况通报(八)

23.08.2016  05:06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我省工作期间,共向我省转办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31批1234件,其中,来电举报1082件,来信举报152件,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全部移交相关州(市)办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各州(市)加快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

根据各州(市)核实上报情况统计,截至8月20日18时,全省对转办的前28批1063件已办结1061件,办结率99.8%。按行政区分,已办结件数量为:昆明市569件、昭通市66件、曲靖市128件、玉溪市81件、保山市17件、楚雄州28件、红河州43件、文山州19件、普洱市15件、西双版纳州14件、大理州44件、德宏州7件、丽江市4件、怒江州7件、迪庆州10件、临沧市4件,另已办结涉及多个州(市)的5件投诉举报件。对查证属实的案件,责令立即改正275家、限期整改206家、立案查处173家、立案侦查4件、刑拘3件、查封扣押2件、限产停产15家、关停取缔62家、约谈669人。

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案件查办不力、不认真履职尽责等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执纪问责。截至8月17日,共对13个州(市)323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问责318人、党纪政纪处分5人。按问责类型分(部分人员受两种或两种以上问责):诫勉谈话176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35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40人、通报批评68人、调整工作岗位2人、停职检查12人。党纪政纪处分5人,分别是党内严重警告2人、行政警告2人、行政记过1人。

转办案件办理具体情况,将由有关州(市)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详细报道和公开,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