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发布管理办法规定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

05.10.2016  23:43

   日前,省政府官网发布《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求,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应当在活动举办前3日,报所在地政府或授权的机构备案。

   《办法》指出,各级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订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应急预案的部门和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其中,医院、学校编制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2次应急演练。

   记者 李丹丹(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