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办法》保障法官履职 云南法官称最贴心
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公布后在云南法律界引发了较大关注,被认为是最贴心的法官履职保障办法。
《办法》明确法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图片来源于网络
《办法》规定法官依法办案不受干预
记者获悉,《办法》共24条,涉及免受干预、免责机制、救济渠道、公正考核、安全保障、休假权利、薪酬保障等内容,是对《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细化和落实。
《办法》明确,法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有权拒绝执行任何单位、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对于任何单位、个人在诉讼程序之外递转的涉及具体案件的函文、信件或者口头意见,法官应予以记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干预司法活动等不当行为的,法官有权提出控告。
针对近年多次出现的扰乱法院办公、庭审秩序和威胁、诽谤、侵扰、伤害法官事件,《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与司法人员履职保障相关的事务;加强履职保障设施建设,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的立案信访、诉讼服务、审判区域应当与法官办公区域相对隔离,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配备具有录音功能的办公电话和具有录像功能的记录设备,提供配备录音录像设施的专门会见、接待场所。
此外,对于曾经备受争议的某地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要求法官检察官也上街检查卫生、清洁卫生现象,《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法官有拒绝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权利。即“对于任何单位、个人安排法官从事招商引资、行政执法、治安巡逻、交通疏导、卫生整治、行风评议等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人民法院应当拒绝,并不得以任何名义安排法官从事上述活动。”
同时,《办法》明确要求:严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参与地方招商、联合执法,严禁提前介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具体行政管理活动,杜绝参加地方牵头组织的各类“拆迁领导小组”“项目指挥部”等临时机构。
云南法官:《办法》最贴心
对此,云南昆明市基层法官李文华在接受云南网记者采访时称该《办法》接地气、最减负,也最贴心。
他以自己为例。“2013年昆明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的时候,包括我在内的很多基层法官被要求负责扫大街,全民创卫。没有办法。”李文华说,“如今这个《办法》出台,就能够避免这一点。可以说,《办法》为法官减了负,不再让我们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
另外,《办法》还就保障法官在公正考核、薪酬保障、教育培训、心理疏导、医疗保障和休息休假方面的权利,作出了详细规定。
李文华说因为法院事情多,自己从2015年开始连续两年的15天公休假期被冻结。“有了这个《办法》后,我相信今年能够休公休假了。”
李文华还认为,该办法还明确了法官收到非法处理、处分时的救济渠道和救济方式,明确了法官提出异议、申请复议和申诉的权利。
而在云南天外天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师伟看来,该办法规定的一个亮点是明确规定法官办案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该办法也考虑到,如有其他部门干涉法官办案,法官享有控告权,让法官有了保障办案质量、独立审判。“我认为法官不应受到任何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师伟还表示,在中国,打击报复法官的事件也有发生,甚至在开庭过程中就有发生,危急法官的生命、健康。“该办法有效保障了法官的人身权利,并规定了具体措施,解决了法官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