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厅党委传达学习中办国办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24.04.2018  05:00

 

4月20日,云南省公安厅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办国办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任军号主持会议并强调,全省公安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树牢国家总体安全观,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保障安全生产,营造良好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办国办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树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筑牢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机制体制,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细化领导干部和各单位的职责,落实到每个人身上,确保安全生产抓实抓细抓到位。要加强警种间协调联动,抓好当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要以严之又严、实之又实的措施严防死守。交警部门要积极谋划,落实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治安部门要从细节入手,统筹协调全省公安机关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省公安厅在昆党委委员,厅长助理;省公安厅直属各单位、驻厅纪检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