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
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
树立质量第一强烈意识 下最大气力抓全面提高质量
本报讯 (记者徐建华)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6月26日发布《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公布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责任追究情况,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全面质量监管。
《通报》强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质量安全。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曝光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彻查此事,严肃处理。国务院责成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西安地铁“问题电缆”部门联合调查组,赴陕西省开展了深入调查,并组织对“问题电缆”进行排查更换。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决定依法依纪对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进行严肃问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全面质量监管。
《通报》指出,通过调查核实,2014年8月至2016年年底,陕西省西安市地铁3号线工程采购使用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凯公司)生产的不合格线缆,用于照明、空调等电路,埋下安全隐患,造成恶劣影响。这是一起严重的企业制售伪劣产品违法案件,是有关单位和人员与奥凯公司内外勾结,在地铁工程建设中采购和使用伪劣产品的违法案件,也是相关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疏于监管、履职不力,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失职渎职的违法违纪案件。暴露的问题主要有生产环节恶意制假售假、采购环节内外串通、使用环节把关形同虚设、行政监管履职不力等四个方面,四个方面的问题叠加导致“问题电缆”被大量采购使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总结问题原因,主要有质量安全意识不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到位、协同监管执法机制不健全、工程建设管理不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得不实不细等五个方面。
《通报》还通报了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的责任追究情况,包括严肃追究相关政府和监管部门责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及人员责任以及严肃追究奥凯公司及涉案人员责任。目前,陕西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问责追责共计122人,涉及厅级16人、处级58人、科级及以下48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3人、诫勉谈话16人、批评教育9人、解除劳动关系等其他处理4人。对其中17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通报》指出,西安地铁“问题电缆”造成安全隐患和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性质十分恶劣,教训十分深刻。《通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下最大气力抓全面提高质量;必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好“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要求;必须完善机制,加快构建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必须压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