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群众个人事项审批一律下放基层

16.08.2016  10:50

日前,省政府印发《云南省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下称《工作要点》),明确提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涉及群众个人事项的审批和服务事项,一律下放至基层,省直部门不再直接办理群众个人事项。

投资项目强制性评审一律取消

工作要点》提出,今年,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继续加大放权力度,把该放的权力放出去,能取消的要尽量取消,直接放给市场和社会。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涉及群众个人事项的审批和服务事项,一律下放至基层,省直部门不再直接办理群众个人事项。

工作要点》明确,推进投资审批改革。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修订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除法律法规规定和涉及安全、环保事项外,投资项目强制性评估评审一律取消。除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分离的证都要分离出去。出台整合规范投资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将投资项目开工前的报建审批事项和环节控制在42项以内。

推行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实现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开展工商注册全程电子化试点工作,开展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试点,降低企业退出成本。

行政许可等信息7个工作日内公开

根据《工作要点》,今年将对行政许可中涉及到的职业资格进行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法律法规依据含糊、笼统的,一律停止实施。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要求。依法依规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秘密、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外,都应向社会开放。

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凡是束缚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发挥的不合理规定,都要取消或修改;凡是高校和科研院所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相关权限都要下放,特别是要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经费使用、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

本月底前基本建成省级电子化平台

在提升政务平台综合性服务能力和水平方面,《工作要点》要求,以各级政府政务服务平台为重点,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

本月底前,我省将基本建成省级电子化平台,并与国家平台实现对接;年底前,完成州市部署、终端覆盖县级。提升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监管能力,扩大政务服务平台的监管范围,将面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共服务事项统一进驻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并接受政务服务机构的监督;同时,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事项,都要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加快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号(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资项目代码)一窗(各级政务服务平台综合服务窗口)一网(全省网上审批服务平台),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自助终端、移动客户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记者李丹丹) (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