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春燕接听市民来电办理情况公示

07.04.2016  09:25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领导接听市长热线电话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现将2016年2月29日王春燕副市长接听市民来电的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1.反映人:黄先生

反映内容:我家孩子黄逸佳(女)是曲靖户口,2012年由宜良县新华小学转学到盘龙区青林学校就读小学三年级,2014年转学到重庆就读小学五年级,由于青林学校没有为我的孩子申请学籍,导致孩子一直没有学籍。

办理结果:经市教育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反映人黄先生的女儿黄逸佳在宜良县匡远镇新华小学入学,2012年秋季学期,黄逸佳由宜良县匡远镇新华小学转入盘龙区白沙河青林学校就读,我省于2013年9月开始使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网学籍)管理所属学校在校生学籍,2013年秋季学期黄逸佳离开白沙河青林学校,导致未申报国网学籍,2014年春季学期又返回白沙河青林学校就读,2014年秋季学期转回户籍地重庆就读,但并未办理转学手续。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由盘龙区教育局为黄逸佳补报学籍,然后转回重庆就读学校;同时要求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学籍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籍随人走”规定,及时办理学籍手续。

答复情况:已答复黄先生。

2.反映人:汪先生

反映内容:我是官渡区彩云北路新螺蛳湾4栋1920室、2122室写字楼的业主,现已购买了4年,但开发商至今没有发放房产证,希望政府督促开发商尽快发放房产证。

办理结果: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经核实,反映人汪先生购买的新螺蛳湾4幢1920、2122号房屋,至今开发公司未向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资料申办房屋登记。该项目已通过房屋登记机构审核,可以办理登记,项目部分房屋已取得房产证。由于开发公司种种原因,处于重组阶段,申办房屋登记工作已停滞一段时间。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根据反映人反映的情况,已通知并催促开发公司相关负责人尽快启动登记,为购房者办理登记。

答复情况:多次拨打反映人所留电话,该电话已关机。

3.反映人:尹先生

反映内容:我们是官渡区金马寺小水电生活区的被拆迁户(有80多户),3年前金马办事处组织我们片区的拆迁工作,当时办事处承诺该地块的各项手续已经办好了,三年内就会回迁,现在房屋已经建好,和我们一起拆迁的保温瓶厂生活区上的住户已经分配了回迁房,但不知什么原因,政府却一直没有给我们小水电的拆迁户分配回迁房。我们向汇和集团咨询,其表示政府部门还没有审批土地手续。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处理,让我们选房回迁。

办理结果:经官渡区政府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尹先生反映拆迁地块系汇和紫薇园住宅项目北侧零星用地(以下简称整合地块),整合地块收储土地面积1791.43平方米(约2.687亩),共涉及88户被拆迁居民。2013年7月,官渡区政府金马街道办事处启动了整合地块的征地拆迁工作,其中82户(审定拆迁建筑套内面积4175.9平方米)被拆迁居民以产权置换方式回迁安置到“汇和紫薇园”项目住宅地块;6户被拆迁居民以货币方式进行补偿。

官渡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局已将相关材料整理完善并报送官渡区人民政府,待审核后报送至昆明市矿产储备中心审定才能进行该宗土地挂牌交易的相关工作。目前开发商正在做回迁安置房的选房准备工作,待该宗土地挂牌交易完成并取得相关手续后,即可开展回迁安置房选房工作。

下一步,官渡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局将积极做好综合协调服务工作,确保被拆迁人利益,切实维护改造片区社会稳定。

答复情况:已答复尹先生。

4.反映人:罗先生

反映内容:2013年我购买了呈贡区景明北路奥宸中央广场的房产,和开发商签订了协议,其中规定2014年交房,但至今开发商都未交房,工地也一直停工,我们也找不到开发商协商退房款,希望政府相关部门督促开发商尽快建盖交房,若无法交房就退还业主购房款。

办理结果:经呈贡区政府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经核实,奥宸滇池星城商业区共8个地块,现除G07地块还有少量收尾工程未完成建设。无法按期复工交房的主要原因是该公司由于资金紧张、限贷、房地产销售下滑等一系列原因,原签订的《关于奥宸中央广场(G07地块)延期交房的补充协议》也未完全履行。目前,该公司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制定新的复工计划,计划将于2016年3月复工,6月交房。同时,在严格执行原《关于奥宸中央广场(G07地块)延期交房的补充协议》的基础上,希望通过与业主友好协商,达成新的补充协议。如果开发商仍不能按时复工,不能按时交房,建议业主走法律途径解决。

答复情况:已答复罗先生。

5.反映人:胡先生

反映内容:我是五华区虹山南路盛世百合小区的住户。我们的房屋已交房多年,但开发商至今都未将房屋产权证办理给业主。

办理结果: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盛世豪庭项目分四期建设,除二期分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未建,一、三和四期(盛世百合),经过我市各职能部门努力,已完成规划验收;三、四期已通过工程竣工备案。但还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一是开发公司占用购房者预交的维修基金和契税款,现开发公司财务困难,无法再缴纳到相关部门;二是四期项目土地抵押未解除;三是房屋登记申报主体问题(因开发公司已无人进行工作);四是发票问题。开发公司未开具税控专用票。现阶段,房屋登记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正积极和项目业主委员会对接工作,各职能部门也在积极想方法,尽快解决以上问题,使购房者能够领到房产证。

答复情况:已答复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