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形成制度

13.04.2016  09:05
 

 

剑川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形成制度

——大理州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主要亮点

 

从2015年4 月起,剑川县积极推行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即由县政府法制局负责在每次常务会议上组织学习一部法律法规。具体做法是:                                       

一是领导重视,高位推动。形成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县法制局直接抓,从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层面高位推动政府领导学法制度,充分发挥县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提高县政府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是重点学习,突出“”字。即以新颁布和修订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年内先后学习了《行政诉讼法》《环境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学习内容主是新法确立的重要原则、重要制度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在履行社会事务管理中做到不缺位、不越权。

三是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制定学习计划和学习任务。如围绕剑川古城、沙溪古镇保护管理,学习了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根据剑湖湿地保护和利用的需要,学习了《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发布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制定了《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澜沧江上游剑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实施方案》,采用ppp模式加强对剑湖湿地的保护与利用,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是注意方法,学时适当。为了充分保障政府常务会的效率,同时兼顾主讲人的讲课空间,县政府常务会学法时间一般控制在20分钟左右,主讲人由县政府法制局长担任,学习内容原则上由主讲人拟定,主要以法律法规中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和应当注意的问题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