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明年底前全面完成未批先建项目清理整改

06.04.2015  14:21

3日,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省环保厅加强巡查,以每年不少于20%的比例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抽查。到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本地未批先建项目清理整改。

从今年起,省环境保护厅还将每年对全省30%以上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和1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各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环境保护部门每年又对本地3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并将稽查情况报送当地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

意见》提出,在2016年底前,各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要全面完成本地未批先建项目清理整改,其中:

●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越权审批、拆分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

●开工建设项目中,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坚决实施停产和限期整改等措施;

●对清理不全面、不准确的地区进行通报,责令重新清理;对违规建设问题严重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根据《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此外,《意见》还要求2017年年底前全省80%以上的环境监察机构将配备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规范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