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现代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要求

25.10.2014  15:38

     新华网北京10月25日电 2014年第20期《红旗文稿》发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的署名文章:制度现代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要求。全文如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的要义是实现国家治理活动的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也就是实体和程序的全面制度化。而古今中外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将优良的制度文而化之,才能最终实现治理目标。因此,制度现代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要求。

     一、制度现代化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1.当今世界的竞争归根到底是制度的竞争。制度建设是人类进步的根本标志。国际竞争表面上是技术和力量的竞争,实质则是制度的竞争。通过制度现代化形成制度优势,是在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的根本保证。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软实力的集中体现。软实力对内表现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对外表现为一个国家在意识形态、发展模式、民族文化、外交方针等方面被国际社会认可的程度。事实证明,一个国家被认为具有软实力,真正得到认可,从根本上是因为其制度具有优势。

    2.实现中国梦需要制度层面的文明振兴。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有个近乎“诅咒”的论说,名曰“中国无历史论”。其大意为,中国的历史从本质上看是没有历史的,它只是君主覆灭的一再重复而已,任何进步都不可能从中产生。对此,已有不少批评和驳斥。但若反躬自省,封建中国绵延近两千年,国家治理体系在根本上未有大的革新,国家制度模式实质上没有大的变化,所谓的进步又从何而来呢?正所谓不进则退,中国在过去的几百年中渐从世界舞台中心走到边缘。中国梦的提出,正是让中国重回世界舞台中心的努力,没有制度支撑,中国梦将难以实现。

    3.有优越性的制度也要与时俱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这是我们保持制度自信的源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式的优越性表现在鲜明的方向性、制度的独创性和体系的全面性。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需要发展与完善,需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以提高治理能力,需要不断使中国特色制度模式更加完善,优势更加明显。与时俱进是使制度优势得以持久的根本保证。

    4.不能将制度的现代化等同于西方化与资本主义化。现代化是否注定只有“西方化”一条道路?这个问题已经让人类社会纠结了半个多世纪。客观来看,不少西方国家、资本主义国家都是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国家,但也有不少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确实取得了让人称赞的成就,但这种模式的可持续性仍待观察。中国的现代化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我们的方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如果偏离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偏离了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就南辕北辙了。中国是一个大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有些不能改的,再过多长时间都不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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