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制售月饼需“一证一报告” 加强月饼安全监管

02.08.2016  20:41

加强月饼安全监管,违规添加糖精钠最高可处货值金额20倍罚款

中秋佳节将至,昨日,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餐饮业发出中秋月饼食品安全监管通知,昆明辖区的宾馆、饭店、食堂加工的月饼,限于本店内销售和供客人消费,并向消费者出示“一证一报告”(月饼制售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和月饼检测报告书)。

昆明市食药监局要求制售月饼的餐饮单位将实行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制度,加工销售月饼有效期至2015年10月10日止。

在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禁止在面包、糕点、月饼、饼干、饮料等食品中使用糖精钠。目前,月饼作为重点节令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如发现违规行为,将按照《食品安全法》条例严格处罚。

据悉,糖精钠是一种有机化工合成产品,呈白色粉末状,无臭或微有香气,味浓甜带苦,长期以来作为食品添加剂“甜味剂”使用。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违规添加行为,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24条,对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10万罚款,货值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20倍罚款。

记者 李文璟(都市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