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包裹未到已显示妥投 原是快递小哥代签

24.11.2014  12:39

  近日,快递代签成为网购之后的焦点 。记者张玉杰/摄

    施女士在网上购买的快递还没收到,快递公司官网上的物流信息却显示“已签收”,更让施女士气愤的是,快递公司对这件事并没有合理解释。旋即,记者采访了一些快递投递员和网购消费者,发现快递送达后因收件人不在而请人代签的情况呈上升趋势,有时甚至是快递投递员直接“代为”签收,这为包裹安全埋下了隐患。

     网购奶粉10余天未到

    物流显示已“妥投

    上月,家住盘龙区的施女士在网上给孩子订购了一罐进口奶粉,由于家里的奶粉快吃完了,施女士一直关注着物流信息,急切地等着奶粉送达。10天后,奶粉到达揽投站,快递公司于当天上午9点安排快递员投递。看到物流信息,施女士就一直在家里等着奶粉给宝宝吃,直到当天下午4点都没有快递员送货。

    施女士只好上网查物流信息,物流信息竟然显示已妥投(投递并签收)。“我们连东西都没有见到怎么可能签收呢?”施女士说,后来她拨打了快递公司的客服电话,客服人员对此事并没给出合理解释,只是说会及时反馈。

    几天后,施女士依然没有收到网购的奶粉。在此期间,快递公司没有任何人以短信或是电话的方式和她联系,告知包裹情况。无奈之下,施女士根据物流信息所显示的投递站,查询到了相关地址,自己到投递站根据订单号找到了快递。

    “直到我自己去投递站拿了包裹,都没有人联系我。”施女士说,几天后,同样的情形又发生了一次,仍然是同一家快递公司,快递被代签后,第二天才送达。

     网购衣服被代签

    自己到配送站找回

    在呈贡大学城上学的张同学经常网购。网购时间久了,张同学发现快递行业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我在网上买了一条裙子,等了两个多星期,一直没有收到货。”张同学忙于上考研补习班,一直没有时间看物流信息,等她查看物流信息时,才发现包裹已在几天前被签收。

    “当时我打了网店客服的电话,网店客服也不知情,并解释,货品交给快递公司后,他们能掌握到的信息也只有物流显示。”张同学很无奈,只好到学校的快递代理点去找,代理点的工作人员脾气十分不好,指了指堆在墙角的几个包裹,让她自己去找。

    张同学找回自己的包裹后,质问代理点的人为何没有人通知自己去取包裹,那位工作人员没好脾气地说:“打多少次电话都打不通,我们有什么办法。”张同学很气愤,实际上这期间她只有过一次未接电话,而之后再没有人告知她快递已到。

     声音

    市民:快递代签应追究责任

    记者随机采访了市民如何看待“快递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代签”的行为,大部分市民认为快递被代签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网购达人刘女士说:“遇到这种情况觉得特别气愤,问淘宝客服只知道道歉,联系快递公司客服说不知道,也没有人负责赔偿,这种时候不知道该找谁负责。

    就读于某高校的夏同学说:“自己的东西被别人领走了,当然很担心、很烦躁,如果真被快递员代签了,那就要追究快递员的责任了,他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李先生说:“物流显示已签收,得分情况来看,如果是熟人取包裹时看到就恰好帮你领走,那不关快递员的事;如果快递员代签了又送货,只要收到货了,我觉得倒没关系。

    周先生则认为,快递员在收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代签快递,是一种完全不考虑消费者的自私行为。

     回应

    快递公司:未告知就代签将重罚

    记者咨询了多家快递公司的负责人,他们均表示,快递员送快递必须收件人本人签字才行,否则应该由快递员带回公司等待下次派送,如果在一定时间内无法联系收件人,货物应该退回寄件人。

    某快递分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公司内一般不存在快递员在签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代签快递。“与收件人联系后,征得她的同意让别人代签是允许的,但快递员为了完成当日的工作量,未告知收件人而代签快递将受到处罚。

    该负责人介绍,公司对每个快递员的派件时间都有要求,原则上当天上午的快件必须在当天下午3点前派送完,如果因快递员的个人原因造成快递未送达,超时将处以百元内的罚款。“如果快递员在当天已经派送,由于收件人不在,或者电话无法接通,则允许第二天再进行派送。

    “一旦发现快递员在收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代签,遭到客户投诉,代签一次将会被处以500元的罚款。”该负责人说,公司的快递员都比较踏实肯干,会努力完成当天的工作量,一般不存在代签行为,因个人原因造成当天快件未完成罚款几十元,代签则重罚,很少有人会因小失大。

    问卷

    记者采访了50位有网购经历的市民:

    60%

    的市民选择快递员送件上门

    25%

    的市民选择小区物业管理代收

    80%

    的市民排斥代签包裹

    20%

    的市民能接受代签包裹

     律师观点

    快递丢失可起诉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孙文杰律师认为,快递员在收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代签快递,一方面违反了快递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也违反了客户与快递公司达成的物流合作关系,是一种违约行为。同时,由于快递人员代替顾客确认签字,变相剥夺了顾客的快递安全通行保障权利,也涉及侵权,如果因此发生盗窃、损毁等情况,客户可以要求快递公司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孙文杰律师建议,市民包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代签时,一方面可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另一方面,如果快递因此丢失可以起诉。

    现行《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快件签收时应满足以下要求: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若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可与收件人(寄件人)沟通允许后,采用代收方式,快递服务人员也应告知代收人的代收责任。

    虽然国家邮政法允许代签,但是市民在使用快递服务时,填写快递详单、监督快递员封装快件、收件时与快递员确认时间地点、当面签收并检查快件外观等各个环节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任一环节的缺失都有可能为日后维权造成隐患。

     相关链接

    泄露客户信息属违法行为

    对网购快递投送时市民的疑惑,《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也做出了注解:

    丢失赔偿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验货签收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应验货签收。

    信息泄露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快递人员不得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若快递从业人员有泄露客户信息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都市时报 记者付静萍)

编辑:范皛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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