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院检查组到云南专项检查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执行情况

09.12.2016  20:31

      2016年12月7日,高检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率高检院检查组到云南就全省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目的在于进一步强化检察环节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

      检查组通过汇报会、座谈会、实地查看等形式,就云南检察机关贯彻执行两个《规定》的要求,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案件管理等环节,为律师依法行使知情权、会见权、通讯权、阅卷权、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等各项执业权利提供便利的情况以及设立服务场所、建立网络信息系统和律师服务平台等情况进行检查。

      7日下午,在云南省检察院召开的汇报会上,云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沈曙昆向检查组一行汇报了云南检察机关执行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情况。

      据沈曙昆介绍,云南检察机关严格执行高检院以及“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案管部门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将程序性信息及时上网,供辩护律师查询。对变更强制措施、延长羁押期限等情况,移送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提起公诉、自侦案件移送审查逮捕等重大程序性决定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根据办案情况合理安排律师会见,不随意解释和扩大案件范围,在侦查终结前,许可律师至少会见一次犯罪嫌疑人;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对辩护律师提出的阅卷要求,原则上当时安排。无法当时安排的,向律师说明并在三日以内安排阅卷。全省已部署和推行电子卷宗,大部分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均实现了电子阅卷,为律师查询、阅卷提供了便利;依法保障律师申请收集和调取证据权,对于律师提交的自行收集的证据材料,调取办案机关未提交证据的申请、向被害人等收集案件证据材料的申请、要求检察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的申请和向服刑犯收集案件相关材料的申请,各级检察机关及时审查,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依法保障律师其他诉讼权利,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庭审发言权。民事申诉案件中,主动邀请律师参加听证会,充分发挥律师协同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作用,促使一些案件顺利和解息诉。

      据了解,目前,全省共有108家检察院设立了专门的律师接待场所。已建成运行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保障律师通过网络即可实现代理案件信息的查询、律师阅卷工作的预约等事项。 2016年1——11月全省共发布59195件案件程序性信息,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724条,公开法律文书18595份,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111次。各级案管部门均安排专人负责律师接待,对律师咨询、查询、阅卷、摘抄、复制、会见、变更强制措施、听取意见等提供“一站式”服务。研发律师身份查询系统,以快速核实律师身份的真实性及有效性。以案件为单位建立申请事项“一案一档”跟踪督办机制,确保律师阅卷、会见工作的完整性、体系性。采取多种形式的预约阅卷方式,运用电话预约、网上预约、前台预约三结合,确保律师阅卷预约无盲区。2015年至今,省检察院共接待律师93人次,安排律师阅卷85件次。

      沈曙昆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对两个《规定》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健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机制,为律师执业提供更加集中、便捷、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