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管理机制 提高监管效率

24.08.2015  13:34

根据国务院《转发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文件要求,将污染源自动监控纳入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前置条件,对传输有效率、监督性监测公布率和自动监测公布率(以下简称“三条红线”)考核不合格的地方政府,总量减排一票否决。玉溪市严格落实国家要求,从2011年开始投资6000万元,在全省率先建成中心监控平台、县区分平台和现场端,现场自动监控设施设备285套的玉溪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实现“人防”向“技防”的转变。为加强玉溪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市环保局实施了监督管理“四项制度”,即:交办制度、通报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死死地抓住落实责任是管理的第一要务,树立强烈的问题导向,提出发现问题是水平,解决问题是能力,回避问题是失职,要求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利用一切技术手段,深挖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存在的问题,将重点问题定期交办,由环境执法人员对存在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限期未完成的企业依法处理;同时加强对自动监控运行维护单位管理,向社会购买技术,成立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维护监管部,对运维单位采用适时召开会议,定期通报情况,规范了运行维护程序,减少相关问题的出现。通过严格执行“四项制度”,使监管人员有章可循,使企业提高责任意识,整改问题有了更为明确的依据;运行维护单位自身责任更明确,措施更具体。让监管、企业、运维三方都找到自己的位置,工作更协调、效率更高效、解决问题更彻底。“四项制度”为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运行维护开创了新的起点,使环境管理向更规范、更完善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