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环境监察大队创新排污收费路径 提高排污收费质量

02.09.2015  10:28

2015年,新平县环境监察大队坚持把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收费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和约束企业排污行为的重要抓手,不断夯实排污申报基础,创新排污收费路径。在经济运行总体下行的大背景和市场疲软的背景下目前依法征收入库排污费约237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98.8%。

为保证排污费“依法、全面、足额、及时”征收,新平县环境监察大队采取积极措施促进排污收费工作的开展。一是确保增强执法力度,及时了解掌握处理环境问题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相应的管理措施,使查处的问题能够得到彻底解决,使一些“老、难”的问题得到充分解决。二是确保对排污企业收费不留死角。对全县排污企业有一个全面综合的了解、掌握,在收费中做到,从全局工作考虑,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认真做好全年收费工作。

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平县环境监察大队将依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提高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收费标准,调整为1.2元/污染当量;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的收费标准,调整为1.4元/污染当量,同时规定对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均需征收排污费,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治污减排和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