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接受考评验收

11.05.2015  13:53

 

5月5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创建第十四批“省级文明单位”接受省文明单位考评组的全面考评验收。

 

省文明单位考评组组长黄新纪一行四人莅临省高院实地观看了工作汇报片,察看了诉讼服务大厅、道德讲堂、办公室、文化走廊、荣誉室、图书室等场所,查阅、检查核实了文明创建的相关台账、痕迹资料,并进行了问卷调查。

 

考评组认为,省高院党组、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在创建过程中精心组织、严明实施,标准高、要求严、措施实、效果好。全体干警思想高度统一,行动上自觉践行文明创建的工作要求,实施上相互配合,做到了人人参与,整体提高,文明创建常态化。结合自身实际和审判工作特点,营造了创建氛围,丰富了创建内容,突出了创建主线,文化氛围浓厚,走廊文化主题鲜明,内部管理严明规范,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考评组要求省高院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要注重法治与德治相结合,通过树形和树心相结合,不断提高文化育人的作用,黄新纪组长要求省高院文明创建要和法结缘,与法相伴。一要用使命感培育和丰富文化建设的内涵;二要用内在美塑造人,提升文化建设的高度;三要用人文化的关爱增加文明建设的深度。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

 

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杨为栋表示,省高院一定会按照考评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文明创建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将以此次检查验收为契机,不断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全面提升创建水平,扎实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努力开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新局面,以精神文明创建带动省高院整体工作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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