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通过省级预验收

08.12.2015  11:38

12月3日至4日,省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审核验收组一行莅临保山,就保山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进行预验收。保山市委常委、副市长刘朋建出席汇报会、评估反馈会并作创建工作汇报,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审核验收。


保山市自2014年1月获批全省首家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以来,始终坚持把质量工作作为推动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一项重大战略性举措来抓,扎实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不断弘扬城市质量精神、夯实城市质量基础、提升城市质量水平,构建质量发展机制,基本形成质量共治格局,宣扬质量发展理念,质量文化建设深入人心,质量提升能力稳步增强,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质量安全保障高效有力,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刘朋建指出,质量是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抓手,只有把质量发展理念植根于城市文化之中,把质量元素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让重视质量、关注质量、追求质量、发展质量、享受质量成为保山价值追求和战略选择,才能抓住新的历史机遇,实现后发赶超和弯道赶超。他要求,各部门要深化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认真总结和梳理存在问题和不足,对照验收细则查缺补漏,并逐项整改,把通过验收作为创建工作的着眼点;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下一步工作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大质量工作机制;深入宣传城市质量精神,营造城市质量文化氛围,打好决胜战,并让质量惠及百姓。

验收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市民座谈会、随机实地核查等形式,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进行预验收。反馈会上,验收组对保山市创建情况给予高度评价。一致认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举全市之力,全力推进创建工作;工作扎实有效,部门协同、增添合力,企业主动、提升动力,社会参与、充满活力,能力提升、经济给力,工作扎实有效,形成了部门协同的良好机制和质量发展合力,企业质量发展水平大幅提升。“质量走廊”的打造,营造了质量文化、质量理念、质量宣传、全社会共建的积极氛围,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符合各项考核指标要求,一致同意通过省级审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