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创城”期间将重点督查六种情形

12.04.2017  10:54

为保障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顺利推进,近日,市纪委各纪工委陆续开展专项督查工作。接下来,将重点督查在创建工作中组织保障不力、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等六种情形。

对“创城”工作做出三大提醒

4月1日,第二纪工委分别到市民政局等6家联系的市级部门,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开展首次提醒督查。督查发现,各单位工作均不同程度存在以下问题:个别单位因指挥部分解任务等原因未及时部署创建工作,未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立即明确创建工作责任部门、责任领导,未及时明确工作分工及推进时间表;个别单位对创建工作任务理解不全面,政策解读有偏差,只对牵头及参与工作项目进行了细化分解,对全市共性任务和实地检查任务未进行细化分解。

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对各单位做出三大提醒:一是重申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工是刚性纪律、刚性约束,对工作中出现推卸责任、进展缓慢、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二是责任要落实到位,各单位对创建文明城市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任务分解进一步细化明确、分解到人,对于创建共性目标、实地检查项目目标要避免遗漏忽视。对与其他部门重合的工作任务要按程序向上级指挥部请示明确,坚决防止任务“挂空”“稀化”;三是要做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动员宣传,务必让创建工作任务入脑入心。及时提出工作推进计划和时间表,营造创建工作人人有责、按部推进的工作氛围。

重点督查六种情形

下一步,市纪委将按照部署要求,对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涉及城管执法系统各项目标任务指标,加大对检查和模拟测评、媒体曝光、群众投诉、领导批示、上级调研督查中发现问题的督促督查,对整改落实不力、推卸责任、进展缓慢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督查的过程中,将重点对六种情形严肃问责:一是在创建工作中组织保障不力、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完成目标任务责任书中确定的责任,导致创建工作目标未实现的;二是对市创建工作总指挥部督查通报、检查测评、督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群众反映、媒体曝光的问题不及时进行整改,对创建工作造成直接影响甚至导致创建和测评工作不达标、严重丢分的;三是处置城市管理中突发公共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不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直接影响实现“创城”目标的;四是在进入检查测评中,档案资料不齐全、实地考核不合格、问责调查满意率不达标,影响全市成绩、导致严重后果的;五是在城管执法中实施违法行为,滥用职权或者引发群体事件或其他事件的;六是其他涉及城管执法工作中的失职失责行为,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问责规定严肃处理的。

为确保存在问题及时发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进度不沓、速度不减、优质高效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市纪委还将建立每周报告、每半月梳理问题、每20天实地督促检查、每月汇总情况上报的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和督促问题的整改落实,为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全面完成提供保障。(昆明日报 记者唐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