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佳刑警丨阚建军:用相机记录犯罪证据的摄影师

10.08.2017  18:45

 

近日,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公安部宣传局、人民公安报社共同主办的“热血铸剑·丹心卫民”全国公安百佳刑警推选宣传活动正式启动。8月8日,主办方公布第四批40名候选名单,其中云南省公安机关共有3人入围,他们分别是:昭通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阚建军、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唐新刚、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袁松明。今天,小编就帯大家一起来了解昭通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阚建军的先进事迹,看看他是如何用相机记录犯罪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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阚建军先进事迹

 

阚建军,男,汉族,54岁,中共党员,1984年参加工作,现任昭通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高级工程师,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刑事声像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从警33年来,阚建军先后荣获个人三等功6次、嘉奖2次,荣获全市公安机关首届最美警察等荣誉称号。

 

从警33年来,阚建军把青春和精力都奉献给自己挚爱的刑侦事业。在刑事科学技术建设中,他刻苦钻研、言传身教;在平凡的岗位上,他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为打击犯罪,维护昭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科学严谨、一丝不苟,只为还原事实真相

 

不做抹杀真相的罪人”,这是阚建军33年刑侦生涯中坚定的信念。在鲁甸县“8.31”涉黑案中,他用精湛的影像技术固定了大量的犯罪证据,用电子、物理、化学知识对案件中涉及到的遥控、定时爆炸装置进行了检验鉴定,完成了昭通市首例遥控、定时爆炸装置检验鉴定,为庭审提供了确凿证据。

 

云南巧家县“5.10”爆炸案发生后,因肺炎正在医院住院治疗的他不顾医生劝阻,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他顶烈日、冒酷暑,昼夜鏖战,提取了大量关键的痕迹物证,为检验鉴定、案情分析提供了扎实客观的物证,为分析案发过程、确定爆炸位置提供了科学依据。为确定起爆装置的种类和引爆方式,他在近千公斤的爆炸残留物中,成功提取到大量的爆炸装置残留物,并根据每块残留物在爆炸装置中的作用,判明了爆炸装置种类,确定了引爆方式,复原了爆炸装置,为快速抓获全部犯罪嫌疑人,避免二次爆炸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没有成功经验可供借鉴的情况下,为了发现与案件有关的蛛丝马迹,求证犯罪行为,他购买了各类带有遥控装置的玩具,对遥控器一一进行分析比对,为了确定现场一块残留物在爆炸中的作用,他连夜奔赴广州相关研究所送检。在等待鉴定结果的时间里,他跑遍了附近的电器商店,向专业人员请教相关发射装置是何种电器所留。案件成功侦破后,他又带领民警对所有工作资料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分析整理并形成完整教材,对昭通公安侦办爆炸案件产生了划时代的影响,之后发生的两起爆炸案都得以快速侦破。

 

不畏艰险、勇往直前,只为给受害者家属一个交待

 

1993年10月,大关县吉利乡发现一具高度腐败的男性头颅,无法确认死者身份。迅速确定尸源,成了侦破案件的关键。阚建军利用颅像重合技术很快确定了尸源,成功抓获了嫌疑人。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受害人尸体被其分为六块,除头颅外,其余部分都抛到了一个悬崖底的山洞中。为了找到尸块,他主动请缨,让战友们用绳索系在他腰间,将他从不足一米宽的两山悬崖口处慢慢放下去,艰难进入藏匿尸块的山洞。他在悬崖断壁上凌空悬停,每找到一处痕迹、每看到一块尸体,他都要想法设法拍照固定。经过数小时惊心动魄的努力,他成功将全部尸块提取,所有痕迹物证全部固定。

 

2015年,为快速侦破公安部“1.02”系列杀人骗赔案,找到该系列案件的唯一直接证据,年过五旬的他亲自带领技术人员,用绳降的方式深入70余米深的天坑,寻找受害人尸体并勘查现场。通过长达7个小时的艰辛工作,他带领一名技术人员成功打捞了高度腐烂的尸体,将天坑中尸体坠落痕迹拍照固定,提取了犯罪嫌疑人抛尸所用的全部物品,绘制了天坑三维图片,为全案收集到了关键的直接证据,得到了公安部的通报表扬。

 

刻苦钻研、业精于勤,只为刑侦精神薪火相传

 

参加工作以来,阚建军在昭通市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带头开展了光谱分色照相、偏振光照相、红外反射光照相、紫外线反射照相、紫外荧光照相、X光照相和人像组合、颅像重合等多种特种照相业务培训,使昭通市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民警不断成长进步。结合自己多年的工作实践,他不断总结、不断完善,独立编写了《刑事摄影技术》和《刑事科学技术基础知识300问》,成为省内许多侦查、技术民警学习培训的专业教材;独立撰写了《直接扩大拍照弹壳底部痕迹》、《当前刑事照录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利用无影照相拍照疑难指纹》等十多篇论文,并在专业研讨会上广泛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