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税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新农村建设工作喜获佳绩

29.05.2015  12:32

省地税局历来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工作,将选派优秀地税干部参加新农村建设工作作为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的载体和抓手,全面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近日,云南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了第八批新农村建设工作队优秀个人和先进派出单位,省地税局被评为先进派出单位,省局选派的马学伟和罗松全同志被评为“优秀总队长”,张勇同志被评为“优秀队长”,王海芳同志被评为“优秀常务书记”,取得了派出5名指导员4名获表彰的突出成绩,新农村建设工作呈现出全面开花的可喜格局。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体系。专门成立了局领导挂帅的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以及相关部门联合组建的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是明确派出单位领导责任。明确了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新农村建设挂钩帮扶第一责任人,人事处是直接联系部门。局领导每半年听取工作队长和指导员的驻点工作汇报,想方设法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创造有利条件,给予强有力的支持。

三是后方支持保障到位。省地税局对选派指导员进行了专门培训,请以前年度派出的指导员传授工作方法和经验,并建立完善了一整套工作机制,形成了“领导挂点、干部驻村、单位支持”的工作格局。

四是认真落实挂钩帮扶承诺制。按照“指导员驻村、派出单位包村”的要求,根据指导员的调研情况报告和帮扶村上报的建设情况,紧密结合所驻乡镇实际,制定驻村年度帮扶实施计划,特别是关系到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等方面,明确了帮扶内容和完成时限。

五是积极协助乡镇强化指导员日常管理工作。主动加强与指导员所在乡镇和村委会的联系,加强对他们驻村期间的思想教育和跟踪管理,主动协助乡镇党委和村委会共同做好指导员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了解情况不间断、跟踪管理不断线、思想教育不减弱,并要求指导员每月电话汇报一次自己的工作情况,省局人事处随时抽查并询问工作、生活情况。对下派的新农村指导员,做到了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不会因单位工作而影响新农村建设工作,不分散他们的工作精力,杜绝了空挂、“兼职”、“走读”的现象。同时,严格落实指导员享受原单位待遇及生活补助规定,确保他们在驻村期间各项应有的待遇得到保障。

六是强化考核激励。对完成任务出色、各方面反映优秀的同志,省地税局将其工作实绩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与选拔任用结合,不断激发指导员的工作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