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钟速裁一案的官渡刑事审判改革样本

22.06.2017  03:35

6月14日上午,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掀起一场刑事审判“革命”,10起“醉驾”刑案在认罪认罚后进行刑事速裁,刑事被告人对认罪认罚情况记录表、认罪认罚量刑计算表予以确认,整个庭审用时50分钟全部审结。10起案件刑事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服判不上诉。

 

 

 

5 分钟速裁一起刑案的审判时效“账本

庭审结束后,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卫华给记者现场算了一笔速裁刑案的审判时效账。

该批案件从审查起诉阶段启动速裁程序,公安机关于6月5日将案件移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值班律师在场情况下,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量刑协商,签订了犯罪嫌疑人认因认罚具结书,于6月9日向法院移送起诉。

官渡区法院经初查认为符合速裁案件,6月12日在确保被告人已获得律师法律帮助的情况下,经被告人同意后决定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该批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仅为4天,比起法律规定的30天,节约了26天;审判期限仅为5天,相比简易程序20天的审判期限,又节约了15天。9天,走完了过去简易程序的50天、普通程序的60到75天。

1 名审判员独任审判   庭审 12 次起立 10 案速裁减程序不减权利

 

记者现场统计,审判员钱晨独任审判,50分钟内从庭审开始全体起立,到庭审结束全体起立,一共起立12次。庭审中每1起案件被告人仍然经历了简化后的庄严庭审,虽然没有了庭审调查与辩论,但被告人陈述等重要权利节点均予以确保,可谓“减程序不减权利”。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院长晏晖介绍,官渡区法院在全省率先起草了《昆明市官渡区认罪认罚案件速裁程序实施细则(试行)》,官渡区各相关侦察、起诉、审判、辩护的单位已于今年5月24日起开始实施。该《细则》明确了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速裁程序的启动程序及转出程序,细化了司法部门的工作流程,以及从宽量刑情节,做到罚当其罪;同时,对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对于无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各阶段保证其接受过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保障其认罪认罚选择的自愿性。

官渡刑事审判试点工作“ 3 1 成改革新样本

2016年最高法院试点刑事速裁以来,基层法院对轻微刑事案件纷纷试点速裁程序审理。2017年4月26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官合峰,对涉及盗窃、零包贩毒等5起案件的6名被告人集中审理,用时55分钟,平均每案11分钟,其中3件当庭就宣判。6名被告人所涉案情事情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认罪悔罪,因此在遵循法定程序和确保办杂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适用简易程序“速裁”,多案合并审理。合峰法官介绍,按过去审判的经验,普通程序审判5起轻微刑事案件,至少需要半天时间,适用速裁程序缩短了3倍审判时间,用不了1个小时。通过繁简分流,对轻微刑事案件采用速裁程序,一次庭审,多案审结,能有效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司法资源,将法官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成本投入到复杂、疑难、新类型案件中。

而昆明市官渡区法院的再次提速,缩短一半的庭审时间,关键词有三个,分别是“量刑规范化”、“刑事速裁”、“认罪认罚”,晏晖院长作为刑事审判专家,在量刑规范化试点已成熟的基础上,提出将三种刑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有机整合,“3合1”模式进一步简化诉讼程序、缩短办案期限、提高办案工作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此次集中庭审也是云南省内首次“三合一”模式的集中“亮相”。

3 1 ”的基础是量刑规范化的成熟试点经验

观摩庭审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柏崇良介绍,此次庭审选取10件危险驾驶罪案件,正是目前云南高院作为全国9家试点高院的8种新试点类型案件。试点从2016年7月1日启动以来,截止2017年5月31日,云南省内指定的昆明市五华区、官渡区法院,德宏州盈江、陇川县法院共收危险驾驶罪438件,占到8个试点罪名598件的73%,其中,作为省会城市城区法院的五华区法院危险驾驶罪收案比占到91%,官渡区法院占到81%,作为边境线法院盈江与陇川县法院危险驾驶罪收案则占到39%,危险驾驶罪非常具有代表性。量刑规范化试点的启动,肇始于2008年,从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作为全国的首批12家法院试点以来,云南高院非常重视此项刑事审判改革,2009年4月包括官渡区法院等13家基层法院纳入到试点范围,对包括盗窃罪、运输毒品罪在内的15种常见类型犯罪进行了试点,为此后刑事诉讼法第九修正案的出台提供了扎实的试点数据与案例参考。正是量刑规范化较为成熟的试点经验,为官渡区法院同步启动“认罪认罚”、“刑事速裁”提速增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认罪认罚案件量刑计算表就是此次案件的重要依据。

解读“认罪认罚”:仅限量刑幅度,并非辩诉交易的翻版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调的是在犯罪事实清楚的基础上,通过程序上和实体上的激励,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从而简化审判程序,实现简案快审,达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特点在于被告人可以通过认罪认罚的选择得到程序上的快速审判和实体上的从轻处罚。当天10件“醉驾”庭审,血液中酒精含量从96.53毫克到257.35毫克,根据犯罪情节的差异,并体现认罪认罚从宽,最轻的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最重的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

从危险驾驶罪案件判处实刑、缓刑来看,试点以来五华法院实刑率4.6%,缓刑率95.4%;官渡法院实刑率7.5%,缓刑率92.5%;德宏两个试点县法院实刑率34%,缓刑率66%。试点中200毫克以上一般均判处实刑;本次庭审中有2件超过200毫克的,认罪认罚后均判处了缓刑。

美国刑事诉讼中所推行的诉辩交易,控辩双方可以就罪名、罪数、量刑三个方面进行交易。而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诉辩双方的协商范围仅限于量刑幅度,并且该量刑协商必须在法定幅度内进行,法官对量刑协商结果仍然要进行实质性审查。因此,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源头上限缩了控方权利。其特点一是要求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全面审查案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事实证据关和程序关,防范冤假错案的出现;二是法院在庭审中仍要重点查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每个嫌疑人、被告人将在辩护律师或值班律师的帮助下签字具结,同时,还将听取被害人的意见,保证认罪认罚的真实性;三是坚持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确保办案质量,检察机关重点监督在侦查取证过程中是否存在诱供或暴力取证等行为,预防公检法三机关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出现钱权交易、放纵罪犯等行为。

服判不上诉  繁简分流、提速增效可期

据官渡区法院刑一庭庭长梁成锐介绍,近年来该院刑事案件数量已多年稳居云南省首位,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据统计,官渡法院 2015年受理刑事案件 1422 件,2016年受理1332 件,其中,办理刑事案件入额法官6名,人均每年收案数240余件以上。

而该次10案同审,被告人均服判不上诉,为繁简分流、提速增效提供了可信样本。

庭审结束后,旁听庭审的官渡区政协委员、社法委主任田石菊肯定了官渡区法院的试点创新,她认为官渡区法院速裁减程序不减权利,压缩了侦控审时间,但为什么从宽仍看得明明白白。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期从事量刑规范化等刑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的张金科法官也表示,“3合1”模式如果向全市法院乃至全省法院推广,将有效实现繁简分流、提速增效,让公正与效率达到完美平衡。他目前正在南京大学攻读刑法博士学位,他想把“3合1”模式作为自己研究的一个刑事审判改革微观模型。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管刑事审判的李雪松副院长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界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是我国刑事诉讼领域的一场重大变革。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从我国国情出发进行的法律制度设计,蕴含着司法价值的平衡和选择,是我国司法制度和刑事诉讼制度的自我完善。今后,云南试点法院将在量刑规范化基础上,再进一步探索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逐步将认罪认罚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提升为从实体到程序的系统的、完整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具有参考价值的创新制度。

 

(作者单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