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意见 2020年基本实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

22.02.2016  19:35

  省政府近日公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我省加快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到2020年基本实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

  按照实施意见,我省将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要求和“没有人民的健康,就没有全民的小康”理念,强化县、乡两级医疗机构服务职能,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医保和价格的调节作用,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着力构建科学合理、流程简化、行为规范、服务到位、保障有力、分级诊疗的就医新格局。

  根据安排,2016年,我省在昆明市、玉溪市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扩大分级诊疗试点范围,各州、市至少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形成较为成熟的分级诊疗模式。2017年,分级诊疗工作将在全省全面推开,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州市级、省级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到65%以上,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2020年,形成以“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为核心的较为完善的分级诊疗模式,基本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不出省、康复回基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