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市场监管局城区分局调解一起变质食品消费投诉

19.10.2015  17:39
        近日,宜良县市场监管局城区分局接到消费者马先生投诉,称其购买的“淡定”苏打水已变质,有一些黑色丝状物体在水里面,希望消协调查处理。       接到投诉后,分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赶到马先生所购买苏打水的商店进行调查。经分局人员查看,马先生所购买是“淡定”苏打水确实已变质。但该商店经营者声称该水还在保质期内,不是他的责任,要消费者去找批发商。按照《消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对所销售的商品负责。分局执法人员向该商店经营者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对该商店经营者的不当言行进行了批评指正。该经营者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按照10倍的赔偿,赔偿给马先生60元,并对自己先前没有认识到错误和态度不好向马先生赔礼道歉,并表示今后会加强管理,认真学习法律法规。       至此,一起变质食品消费投诉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