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

04.06.2019  16:42
 

交运发〔2019〕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绿色出行行动等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绿色出行水平,交通运输部等十二部门和单位联合制定了《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实施。

交通运输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9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绿色出行行动等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绿色出行水平,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推进绿色出行发展,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努力建设绿色出行友好环境、增加绿色出行方式吸引力、增强公众绿色出行意识,进一步提高城市绿色出行水平。到2022年,初步建成布局合理、生态友好、清洁低碳、集约高效的绿色出行服务体系,绿色出行环境明显改善,公共交通服务品质显著提高、在公众出行中的主体地位基本确立,绿色出行装备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选择绿色出行的认同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持续加强。

二、构建完善综合运输服务网络

(一)加快城际交通一体化建设。构建以铁路、高速公路为骨干,普通公路为基础,水路运输为补充,民航有效衔接的多层次、高效便捷的城际客运网络。在城市群、都市圈内利用高铁、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等构建大容量快速客运系统,加快退出跨省800公里以上的道路客运班线,优化城际客运供给方式,提升服务品质。

(二)提升现代化客运服务水平。完善客运产品体系,创新空铁联运、公铁联运等客运产品,实现各种交通方式有机衔接、优势互补。完善市内渡运、岛际客运服务网络,提升水路客运服务水平。优化进出站流程,推进铁路、长途客运旅客进站安检及身份查验流程标准化,提高进出站效率。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客运枢纽探索建立民航转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铁路转城市轨道交通换乘免安检机制。加强站车船环境建设,提升旅客在途体验。创新旅游客流组织模式,增加旅游列车开行范围和数量,有效提升旅游列车服务品质。

(三)推进实施旅客联程联运。加强和完善民航机场、铁路、道路客运、航运与城市公共交通相衔接的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及管理。加快推进综合客运枢纽一体化规划、同步建设、协调运营、协调管理,引导推进立体换乘、同台换乘。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与民航、铁路客运等运营时间的匹配衔接。鼓励企业提供旅客联程、往返等票务服务,加快实施旅客联程运输电子客票。推动中转换乘信息互联共享和交通导向标识标准化。完善旅客联程联运票价优惠政策和多人套票优惠政策,引导公众和家庭出行选择集约化运输方式。

(四)优化城市道路网络配置。树立“窄路密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加强支路街巷路建设改造,打通道路微循环,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适宜绿色出行的城市道路网络。打通各类断头路,形成完整网络。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推进现有道路无障碍设施改造,加快改善交通基础设施无障碍出行条件,提升无障碍出行水平。不断优化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交通路权分配,均衡道路交通资源。

三、大力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

(五)提高公交供给能力。全面推进和深化公交都市建设,结合实际构建多样化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加快推进通勤主导方向上的公共交通服务供给。加快推进城市公交枢纽、首末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众出行规律和客流特征分析,优化调整城市公交线网和站点布局,降低乘客全程出行时间。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等多种方式网络的融合衔接,提高换乘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公交线网向郊区、全域及毗邻城市(镇)延伸,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六)提高公交运营速度。加大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优先在城市中心城区及交通密集区域形成连续、成网的公交专用道。加强公交专用道的使用监管,加大对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行为的执法力度。积极推行公交信号优先,全面推进公交智能化系统建设。优化地面公交站点设置,提高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置比例。因地制宜允许单行线道路上公交车双向通行。

(七)改善公众出行体验。进一步提高空调车辆和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提高无障碍城市公交车辆更新比例。推广电子站牌、手机APP等信息化设施产品,为公众提供准确、可靠的公交车实时位置、预计到站时间等信息服务。全面推进城市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推广普及闪付、虚拟卡支付、手机支付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推进实施阶梯优惠票价、优惠换乘、累计折扣票价等多种形式的优惠政策。鼓励推出适合游客使用的周卡、日卡、计次卡等市政公共交通票务产品。鼓励运输企业积极拓展定制公交、夜间公交、社区公交等多样化公交服务。建立与出行服务质量挂钩的价格制度。

四、优化慢行交通系统服务

(八)完善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开展人性化、精细化道路空间和交通设计,构建安全、连续和舒适的城市慢行交通体系。加大非机动车道和步行道的建设力度,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合理通行空间。加快实施机非分离,减少混合交通,降低行人、自行车和机动车相互干扰。按标准建设完善行人驻足区、安全岛等二次过街设施和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立体交通设施。在商业集中区、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规划建设步行连廊、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形成相对独立的步行系统。

(九)加强慢行系统环境治理。推进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步行道、自行车道环境整治,加强站点及周边道路机动车违法停车治理。强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根据城市交通承载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规模和停放区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加强对“僵尸车”“废弃车”等车辆回收,强化用户资金监管。

五、推进实施差别化交通需求管理

(十)降低小汽车使用强度。研究制定公众参与感强、富有吸引力的小汽车停驶相关政策。鼓励对自愿停驶的车主提供配套优惠措施,探索建立小汽车长时间停驶与机动车保险优惠减免相挂钩等制度。在供需失衡、交通压力大的区域或者路段,探索实施小汽车分区域、分时段、分路段通行管控措施,引导降低小汽车出行总量。加快换乘枢纽停车场建设,引导私人小客车换乘公共交通出行。

(十一)加强停车治理。加强交通出行信息引导,高密度布设交通出行动态信息板等可视化智能引导标识,建设多元化、全方位的综合交通枢纽、进出城市交通、停车、充电设施等信息引导系统。合理规划建设停车设施,推广实施分区域、分时段、分标准的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推动“互联网+”智慧停车系统建设,探索推进共享停车建设。鼓励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和公共停车场推广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手机移动支付等非现金支付手段。

(十二)实施精细化交通管理。加强对交通出行状况的监测、分析和预判,鼓励在有条件的道路设置单行道、可变车道、潮汐车道、合乘车道等设施,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完善集指挥调度、信号控制、交通监控、交通执法、车辆管理、信息发布于一体的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推进部门间、运输方式间的交通管理信息、出行信息等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依托北斗卫星导航技术,在高速公路领域试点开展自由流收费应用。

(十三)促进新业态融合发展。鼓励运输企业和互联网企业线上线下资源整合,为公众提供高品质出行服务。引导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电召服务,减少车辆空驶。加快推进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及驾驶员合规化进程。鼓励汽车租赁业网络化、规模化发展,依托机场、车站等客运枢纽发展“落地租车”服务,促进分时租赁创新规范发展。

六、提升绿色出行装备水平

(十四)推进绿色车辆规模化应用。以实施新增和更新节能和新能源车辆为突破口,在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分时租赁、短途道路客运、旅游景区观光、机场港口摆渡、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等领域,进一步加大节能和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完善行业运营补贴政策,加速淘汰高能耗、高排放车辆和违法违规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

(十五)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城市公交枢纽、停车场、首末站充电设施设备的规划与建设。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充电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的补贴力度,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资金逐步转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环节。推广落实各种形式的充电优惠政策。

七、大力培育绿色出行文化

(十六)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每年9月份组织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结合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等,深入机关、社区、校园、企业和乡村等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公众对绿色出行方式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倡导公务出行优先选择绿色出行方式。推进将公共交通、绿色出行优先纳入工会会员普惠制服务。制作发布绿色出行公益广告,弘扬传播绿色出行正能量,让低碳交通成为时尚,让绿色出行成为习惯。

(十七)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积极开展文明交通绿色出行主题活动,推进公共交通乘客委员会、绿色出行志愿者队伍等建设,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志愿者团体等多元主体作用,建立公众参与、社会评价、行业监管、政府决策的民主管理机制。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建议。

八、加强绿色出行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要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支持,按照本行动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大对绿色出行行动的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为绿色出行行动计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积极探索建立城市群、都市圈范围内跨行政区域的绿色出行协调机制,强化跨部门、跨行政区域协作。

(十九)强化政策保障。要研究建立健全绿色出行支持体系,强化财政、金融、税收、土地、投资、保险等方面的政策保障。强化各级财政资金在绿色出行中的引导作用,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公交专用道、场站基础设施、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购置运营、绿色出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绿色出行行动,拓宽绿色出行发展融资渠道。

(二十)深化队伍建设。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积极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锐意创新的职业氛围。加大行业宣传力度,组织开展行业劳模、行业风采宣传展示和关爱司乘人员活动,营造尊重关爱交通运输职工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行业劳动和技能竞赛,着力提升行业职工技能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

(二十一)加强示范引领。研究建立绿色出行统计报表制度,建立专家评估、明察暗访、民意征询和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动态综合评价机制。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及时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推动各地不断提升绿色出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