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新管理条例下月听证 昆明拟增加预约出租车

22.07.2015  10:18

  面对各类打车软件冲击,昆明出租车将如何应对呢?拟定下月听证的《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条例”)中就做出了不少改革,其中提出将增加预约出租车。预约出租车的车身颜色和标识与巡游出租车有区别,只提供预约运营服务,不得巡游揽客,不安装顶灯。

   经营权改革

   说现状 经营权多捏在个人手上

  昆明从1993年起实行出租车经营权使用,现有出租车7651辆,由于一直未明确经营权有偿使用期限,除2010年之后通过拍卖等方式增加的750辆外,其余大约74%的出租车经营权捏在个人手上。

   咋改革 特许经营→一般许可

  新条例拟规定,出租车经营权的配置,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以服务质量信誉等为主要竞标条件的招投标方式确定,许可期限为8年。经营许可期限届满后,出租车经营者拟延续经营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申请。许可机关将结合该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情况,按相关规定重新进行许可。

  按照规定,如果两年内,企业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有一年以上未达到“A”,或发生过重大以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等,都有可能失去经营权。而经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连续两年为B级、该车有1名及以上司机在考核周期内为B级、擅自转让或者变相转让经营权等行为都有可能招致行管部门无偿收回经营权。

   服务多样化

   咋改革 预约的士+巡游的士

  各类打车软件的冲击,迫使出租车行业改变服务“奋起直追”,从新条例可以看出,他们的改变方法就是在出租车巡游经营方式不变的情况下,增加预约出租车。

   啥限制 预约出租车只提供预约运营

  与现在街头见到的出租车巡游经营方式不同,预约出租车只能通过电信、互联网等预约方式提供预约运营服务,并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接送乘客,不得巡游揽客。其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就明确为预约出租汽车;除车上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外,其车身颜色和标识等应当与巡游出租车有所区别,不得安装出租车顶灯。

  此外,从事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的,需实行明码标价,并为乘客购买保险,且不得接入非营运车辆,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名义提供运输服务。

   打击非法营运

   咋改革 处罚依据统一了

  “对非法营运的打击一直没有统一标准,市里和省里,甚至不同部门之间的处罚依据都不一样。”相关人员介绍,此次新条例中则统一了对非法营运的处罚依据。

   啥举措 非法营运逮到两次没收车辆吊销驾照

  新条例规定,在本市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证件、伪造或者变造客运经营许可证件、超出客运经营许可范围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营运,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向社会公布非法经营者及其车辆号牌。

  对被查获两次以上的非法客运经营行为,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没收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行为人机动车驾驶证及车辆的相关牌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公告3个月后,当事人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可将扣押的车辆委托拍卖机构评估,依法拍卖或者依法报废。拍卖或者报废所得,抵交罚款和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当事人。(记者 陈洁)

编辑:赵艳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