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就出租车业改革意见和办法征求意见 私家车禁做专车

11.10.2015  14:04

  10日,交通运输部同时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1个月。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徐成光介绍,两个文件重点围绕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规范“专车”等新业态发展等方面,明确了出租车行业改革思路和重点举措。

  《指导意见》将“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巡游出租汽车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也可提供预约运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对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出租车经营权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对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

  《指导意见》分列二十个条目,对出租汽车发展定位、运力规模管理、经营权管理改革、经营行为规范、价格机制改革、公开透明监管机制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设计,用增量带动存量改革,以此破解出租汽车行业多年积累下来的矛盾和难题。

  《管理办法》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管理办法》在国务院相关法律框架下,对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对网约车经营行为作出了全面规定,特别对网约车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提出明确要求。网约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接入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不得接入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之外的其他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

   分析

  出租车行业改革为哪般

  官方为何在此时推出这样一份改革方案?外界分析,司机“份子钱”过高、乘客打车难突出、专车身份尴尬等都是重要原因。未来,这一改革能否真正祛除这些行业“痛点”,引发关注。

   的哥为

  “份子钱”发愁

  油钱、修车钱和“份子钱”,犹如压在出租车司机身上的“三座大山”。“每天一睁眼,就欠公司的‘份子钱’”,这是很多出租车司机的烦恼。

  针对出租汽车“份子钱”问题,此次出台的上述《指导意见》指出,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承包费或定额任务的项目组成、测算方法。探索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

  《指导意见》还明确,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新增出租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过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乘客抱怨

  “打车难

  在打车这对供需关系中,一头是司机抱怨“份子钱”高,另一头则是乘客吐槽“打车难”。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出租汽车137万辆,出租汽车经营企业8428户,个体经营业户126292户,从业人员261.8万人,2014年完成客运量406亿人次。然而,“打车难”的问题依然存在。

  为此,上述《指导意见》提出:在对出租汽车运营实行许可管理时,要区分大中小城市,结合公共交通完善程度,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并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建立动态监测调整机制,及时调整运力规模。具体到某一个城市,运力规模总量及其具体配置方式,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专车司机

  身份尴尬

  以滴滴出行为例,目前该平台有专车司机200万,每天实现超过300万的专车订单,数量可观。今年以来,官方已经多次约谈打车软件行业巨头,并明确私家车作为“专车”系非法运营。目前,这些车辆只能在政策和市场之间寻找平衡。

  在此次全国层面的方案中,将“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将出租汽车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新老业态共存的多样化服务体系,实行分类管理、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其中,巡游出租汽车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也可提供预约运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据新华社、中新社等

  关键词

  合法条件

  网络预约出租车平台服务器设在大陆

  信息随时备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的经营者要符合六大条件。一是要具有法人资格,公司注册地与服务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在服务所在地登记分支机构。

  此外办法还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在服务所在地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具备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

   私车禁做专车

  网络平台接入车辆

  登记性质为出租车

  《办法》第三章约定了网络预约出租车车辆和驾驶人的准入条件。在车辆方面,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营的车辆必须是登记为预约出租汽车的出租客运车辆。也就是说,没有取得《道路运输证》也没有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出租车运营备案的车辆,都不能从事网络预约运营。驾驶人应是在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3年以上驾龄,符合相关安全驾驶条件。符合条件驾驶员应经考核合格,取得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此外,不允许私家车接入专车运营平台。《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名义提供运营服务,拼车、顺风车或将成历史。《办法》还规定,运营车辆须是7座以下乘用车,车辆须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明码标价

  互联网预约车企业

  促销补贴要提前公示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运营商要合理确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并实行明码标价。

  对于此前互联网预约车平台相继推出的打折优惠或者现金补贴等情况,《办法》中提到,运营企业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有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如果运营企业要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需提前10天将奖励、促销等方案向社会公告。

   禁巡游揽活

  专车巡游揽活

  司机面临最高2000元罚款

  根据交通运输部对巡游出租车和预约出租车的定义,预约出租车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电话预约出租汽车等形式,具有预约出租汽车专用标识,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办法》对网络预约出租车违规上路巡游揽活也给出严厉的处罚规定,专车司机巡游揽客的,将受到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禁连多平台

  仅限在一平台

  提供运营服务

  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这意味着,一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只能在一个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此前一辆车注册多个网络平台的情况,拟被禁止。

   鼓励拼车

  但不能以

  盈利为目的

  交通部指出,拼车对于方便公众出行、缓解交通拥堵、节能减排、缓解“打车难”等问题具有积极意义。交通部鼓励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汽车共享,鼓励市民拼车出行。但拼车暴露出的运输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私家车以共享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运营等突出问题,侵害了乘客和合法运营车辆的权益,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亟需进行规范。

  拼车属于新生事物,需要继续系统研究、深入探讨,待条件成熟后再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编辑:袁思思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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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云南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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