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拟出台规定:重大行政决策要过“五关”

23.10.2015  11:38

  今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有具体规则和程序,绝对不能“拍脑袋”定了,须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五关”。

  这是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发布的关于《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公告中所作的规定,同时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将被终身追责。即日起至10月29日前,单位或个人有意见可将意见反馈至法制办。

  决策后,也不能画上句号。政府督查机构还将根据决策内容和政府工作部署,采取跟踪检查、督促催办等措施,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进行监督。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起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并完善调职、离职、辞职、退休不影响责任追究机制。

  如果决策机关存在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导致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依法应作出决策而未作出决策,或者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情形之一的,将对决策机关主要领导、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哪些算重大决策?

  1、编制或者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中期财政规划;

  2、制定或者调整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3、全局性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政府投入的重大社会公益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非政府投入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重大财政资金支出和举借政府性债务;

  4、制定或者调整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公共服务等重大政策措施;

  5、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

  6、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7、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决策落地需要过哪些关?

  1、公众参与程序。为拓宽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面,《规定(草案)》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得公开以外的事项,所有重大行政决策草案都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调查、听证等多种方式;

  2、专家论证程序。组织5人以上的专家或者委托专业研究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进行论证;涉及面较广、争议较大或者内容特别复杂、敏感的重大行政决策,参加决策论证的专家一般不少于7人;

  3、风险评估程序。对可能存在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社会效益、法律纠纷、财政和公共安全等风险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风险评估;

  4、合法性审查程序。政府法制机构是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主体,未经法制机构审查或者审查认定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讨论决策;

  5、集体讨论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应经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或者专题会议讨论决定。

  (都市时报 记者许孟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