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台意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2.05.2017  10:31

日前印发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为主线,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抓手,不断加强政策集成,强化开放共享,创新服务模式,促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型支撑平台快速发展,进一步释放创业创新活力,推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和新产业加速成长,打造昆明经济发展新引擎,努力建成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领区、示范区和集聚区,打造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创业创新发展高地。

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全市市场主体总量比2015年增长4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总数比2015年增长50%以上;“十三五”期间新增城镇就业人数超过50万人,全市各类孵化载体达到100家,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以上,初步建成覆盖全市各县(市)区的创业创新孵化培育体系;每年新增各级企业技术中心30家;培育引进一批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基本形成创业创新主体大众化、载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活动持续化、资源开放化的生态体系。

优化创业创新环境

降低创业创新门槛。推行企业“多证合一”和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以“减证”推动“简政”。实施“互联网+工商登记”模式,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进企业简易注销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工作,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放宽创业创新准入。建立和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同等条件无差别办理。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等政府服务管理模式,实现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便捷办理。

减轻创业创新负担。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完善收费目录管理制度,不在目录内的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不得收取。依法开展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实行当地政府定价管理的,对初创企业在创办期间(2年内)按照不高于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清理、修改或废止行政垄断、市场分割等妨碍创业的制度规定。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专题数据库、保护、商用化等服务平台,依法加强创新发明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

激发主体活力

鼓励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鼓励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昆明领办或合办科技型企业。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和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的创新团队,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创新。鼓励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所得收入由个人、单位协商分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到园区创办企业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科技人员以自主科技成果入股创办企业,以商标、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非货币财产入股的,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100%。

支持以大学生为主的青年创业创新。整合各类创业创新资源,成立“昆明市创业创新联盟”,由市级财政每年给予50万元活动资金补助。实施“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提供无偿资助、创业(实训)补贴、场租补贴、网店补贴、二次贷款等政策扶持。

支持农村劳动力创业创新。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物流园区,整合建设一批返乡农民工创业孵化基地和农业创业示范园区,两年开展一次考核,达标后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创新,每年培育返乡“创业之星”10名,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提升载体水平

加快建设双创示范基地。积极复制推广“昆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经验,支持示范基地探索创新、先行先试,释放社会创新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促进新旧动能顺畅转换。鼓励各园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积极申报云南省双创示范基地。新增20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

积极培育“四众”平台。构建低成本、便捷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培育研发创意、制造运维、知识内容和生活服务等众包平台;打造社会公共、企业分享、公众互助等众扶平台,构建一批实物、股权、网络等形式的众筹平台。对经认定的昆明市众创空间,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补,经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并获得国家、云南省认定的,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的奖补。

扶持创业创新孵化平台。积极打造一批不同层级、承接力强的双创产业园区、创业示范园和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互联网+创业创新”新型孵化模式,符合条件的可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鼓励和支持各类产业园区、城市综合体兴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当孵化器毕业企业累计每超过20家时,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

搭建创业创新产业集聚平台。充分发挥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5个主城区创业创新示范带动作用,形成高端创业创新核心区。晋宁、富民、安宁、嵩明、宜良、石林6个县(市)区,与核心区联动建设昆明重要的创业创新产业基地聚集区。东川、禄劝、寻甸三个县区,培育打造昆明高原特色农业创业创新产业基地。

鼓励创业创新园区(平台)先行先试。选取五华金鼎园片区、呈贡云上小镇等作为试点,支持开展专项活动,其中举办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创业创新项目路演、项目大赛、项目展示交流、创业创新论坛等专项活动,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资金补助。

完善人才体系

加强创业创新人才培养。依托在昆高校创立“昆明创业创新学院”,对经认定的双创学院且积极开展创业创新人才培养培训的,由市级财政给予培训补助。到2020年,在全市建设20个人才示范基地,重点培养造就30名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领军人才,打造50个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一流科技研发水平的创业创新团队。

加强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对入选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的创新创业类项目给予60—150万元的资助;对研发成果实现产业化后市场前景广阔的重点项目,评审后再一次性给予200万元产业化资金支持。对我市引进并给予立项支持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给予项目负责人3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团队其他成员租住房屋的,连续三年给予每月2000元的租房补贴。

建设技能型创业创新人才队伍。积极探索“创业创新+技能”培训新模式,健全完善“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共同培养”为主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体系。推进校企培训对接,支持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在企业建立实训实习基地,支持各类职业院校与企业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冠名式”培训。大力发展工学交替、学徒制、半工半读、远程教育等灵活教育培训方式,加快推进教学实训基地或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完善创业创新人才服务。妥善解决好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居留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医疗保障和其他公共服务保障。完善党委联系专家制度,探索建立市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健全人才服务专窗和服务人才专项例会等制度。对我市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经认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生活服务保障问题。

强化财税金融扶持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深入实施昆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为小微企业购买法律维权、财税代理、研发设计、信用评价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提供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通过设立创业创新投资引导基金和实施创业券、创新券等多种方式支持创业创新。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完善“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完善落实创业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高校、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的,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落实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采购单位改进采购计划编制和项目预留管理,增强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效果。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把政府采购与支持创业创新紧密结合起来。

完善创业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筹建昆明市创业创新基金,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设立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创业创新。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成立多种模式的双创银行,探索金融支持创业创新模式。加强对小微企业发展金融支持,提升小微企业应急贷款周转资金效率,缓解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中的融资难题。(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殷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