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出台意见指导灾区法院救灾和重建

21.10.2014  12:16

本报昆明10月16日电(记者茶莹 通讯员 姜光鑫)日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期间涉灾民事案件立案、审理和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法院特别是灾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灾区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灾区抗震救灾、灾后重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充分认识涉灾民事案件的特殊性、复杂性及纠纷处理政策性强特点,坚持严格审查、慎重受理,强化预判评估、诉讼指导和法律释明,切实把好案件入口关;要遵循时效性、便民性的原则,对涉及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恢复生活生产的民事纠纷,要灵活把握举证要求,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即方便受灾群众实现诉权,又注重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要坚持司法为民,积极开展送法上门、巡回审判、“帐篷法庭”、以案释法等活动,切实落实便民利民举措,同时重视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运用,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对于灾区群众申请执行的案件,要简化手续,快速立案,快速执行,尽快实现受灾当事人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严格执行涉地震灾害案件层报制度。对重大、敏感、热点案件的受理、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等,要逐级上报云南高院,由省高院统筹协调,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对于审判过程中反映出的相关部门的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等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扩大审判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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